平南县水利局关于平南县大鹏镇罗德村集体经济—小洞天山泉水项目取水许可的批复

审批
广西-贵港-平南县
发布时间: 2024年12月1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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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大鹏镇罗德村集体经济—小洞**泉水项目取水许可的批复
2024-12-16 09:11

项目代码:****

平水审批〔2024〕57号

****关于**县大鹏镇罗德村集体经济—小洞**泉水项目取水许可的批复

**县****经济**社:

你单位《关于申请**县大鹏镇罗德村集体经济—小洞**泉水项目取水许可的函》和《取水许可申请书》等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提出取水许可批复意见如下:

一、**县大鹏镇罗德村集体经济—小洞**泉水项目位于**县大鹏镇罗德村六兰坑尾,为**项目,设计年产3万吨山泉水。该项目设置1口取水横井,横井深为55m,取水方式为自流,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 110°7′32.5″, 北纬 23°45′56.9″。原水通过引水管至一级蓄水桶(容量2m3)、二级蓄水桶(容量8m3),在二级蓄水桶设置出水口,采用专用运水车辆送至无人售水机进行售卖。该项目的建设符合本地经济发展规划,为广大群众提供绿色健康天然无污染的矿泉水,项目建设是必要的。

二、本项目设计总取水量为3.09万m3/a,日均取水量为93.6m3/d,年生产330d,用水保证率为90%,取水水量可靠。水质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水质标准,水质状况较好。用水定额为1.03m3/t,符合**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工业主要产品用水定额》(DB 45/T678-2023)要求。水量、水质基本满足项目取水要求,同意该项目年取水量3.09万m3。

三、该项目取水对区域水**总量、地质环境及其他用水户影响较小。项目节水潜力挖掘和节水措施基本合理。你公司应落实《**县大鹏镇罗德村集体经济—小洞**泉水项目水**论证表A)》提出的各项水**节约管理和保护措施。项目正常运行后,如对周边群众取水造成影响的,应落实补偿措施。

四、项目建设时,请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在取水口安装符****监控设备技术要求的取水计量设施。取水工程建成并试运行满30日,再向我局提出验收申请,同时将取水工程的 建设和试运行情况、取水计量设施安装和计量认证情况、试运行期间的取水监测结果等相关材料报送我局。经验收合格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取水。

五、项目正式取水后,请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壮族自治区实施〈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办法》****政府令第25号)等法规规章规定,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取水监督管理,向我局申报当年的取用水计划,按时缴纳水**税(2024年12月1日起实施)。同时每年12月底前向我局报送当年取水工作总结及下一年度取水计划,做好取用水台账。下次延续取水申请,请于取水许可证上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局提出取水延续申请。

六、取水申请批准后3年内,取水工程未开工建设,或项目未取得审批、核准的,取水申请批准文件自行失效。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进行建设项目水**论证,并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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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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