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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开发区南区链轮大道西,四号**,投资了650万元,建设****扩建项目,总占地面积400m2,总建筑面积400 m2,利用原有车间400 m2,不新增建筑。新增可控气氛多用炉2台、高温回火炉2台、清洗机1台、抛丸机1台,年处理金属件400万件。
****于2023年4月委托****编写了《****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该环评报告表于2023年6月9****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审批,审批文号:任开环评表【2023】012号。
****于2024年4月19日进行了****进行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备案号:202********0000117。
****于2024年6月28日办理了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0982MA****455J001P。
****参照环保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保护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试行)》有关要求,根据现场调查情况和检测报告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编制完成了《****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2024年12月15日,****组织建设单位、编制单位、监测单位和专业技术专家组成验收组。根据现场检查、验收监测及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结果,得出“****扩建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及批复文件的要求,项目固废得到合理处置,检测结果表明,废气、厂界噪声均达标,验收组认为项目可以通过竣工环保验收。”的结论。
公示时间:自2024年12月15日起2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