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邢森染料有限公司年产2×13万吨丙烯腈及3万吨还原靛蓝一期工程(二阶段)

审批
河北-石家庄
发布时间: 2024年12月16日
项目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建设单位法人: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
911********473101M郭利鑫
闫如河****工园区
****工园区建石南**侧工业大街东侧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中心坐标: ****机关: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审批文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运营单位名称: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年产2×13万吨丙烯腈及3万吨还原靛蓝一期工程(二阶段)
2021版本:044-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C2645-C2645-染料制造
河****工园区 ****工园区建石南**侧工业大街东侧
经度:114.688786 纬度: 37.977144****园区管理委员会安****生态环境局
2013-04-16
石化安环审字〔2013〕1号****
2023-11-2863020
3500****
911********473101M****
911********473101M******公司
****0185MA092BXY492023-11-10
2024-06-222024-07-22
厂区门口公示、****工园区管理委员会门口公示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
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年产2×13万吨丙烯腈及3万吨还原靛蓝分阶段验收 本次验收为二阶段年产1.5万吨还原靛蓝项目
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1、苯胺基乙酸钾(钠)盐的合成及干燥单元 首先,向水解釜(钾盐水解)加入定量的氢氧化钾溶液,降温至38~40℃,分批次投入定量的苯胺基乙腈溶液(先在溶解罐加入水,通过液位计量体积,开启搅拌投加苯胺基乙腈,内盘管通入蒸汽升温至60℃~80℃,保持温度50℃以上20~30min,苯胺基乙腈全部溶解,通过苯胺基乙腈打料泵倒入中间罐中),物料投加比为1:5:4.8,然后升温至100℃左右进行水解反应约12h制得中间体母液,母液经钾盐蒸发器(即I效蒸发器、II效蒸发器)蒸发浓缩至含水率小于40%,进滚筒干燥机(钾盐滚筒)干燥得中间体钾盐晶体,然后供吲哚酚钾(钠)盐合成用。苯胺基乙酸钾(钠)盐的合成反应转化率为97.5%。 此工序涉及的反应方式为: C6H5NHCH2CN+K/NaOH+H2O→C6H5NHCH2COOK/Na+NH3↑ 本工序主要产排污节点为:水解反应产生的氨气(G1),钾钠盐母液经I效蒸发器、II效蒸发器蒸发处理过程中将产生含有少量苯胺的不凝气(G2),经蒸发处理后的钾盐先后经滚筒干燥机、盘干机干燥。干燥过程中将产生的含有颗粒物的废气(G3),钾钠盐母液经I效蒸发器、II效蒸发器蒸发处理过程中将产生冷凝水(W1),水膜吸收装置、钾盐水喷淋塔的排水(W2),废气配套治理设施“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S1)。 2、氨基钠溶液的配制单元 首先,来自罐区的液氨经氨蒸发器(热水)+氨干燥器气化并干燥后进钠氨罐使用,迅速投入定量的液钠并盖好孔盖,开启电炉升温至220℃通入氨气,同时打开放气阀,升温至340-350℃时停止加热,控制温度于395℃左右保温反应6h,至反应终点,停止通氨,物料投加比为1:1.1。氨基钠合成反应转化率为80.4%。 此工序涉及的反应方式为:2Na+2NH3→2NaNH2+H2↑ 本工序主要产排污节点为:钠氨罐(钠氨反应罐)在氨基钠合成过程中将产生含有H2、NH3的废气(G4)。 3、吲哚酚钾(钠)的合成单元 首先打开碱熔釜(碱熔反应罐)孔盖,因本项目为连续生产,碱熔反应罐自身温度可以自我烘干,关闭所有阀门及孔盖并用干燥压缩空气试压后,连续加入定量的无水混和碱和氨基钠,然后连续加入苯胺基乙酸钾(钠)盐干粉,物料投加比为2.8:1:2.4,维持220℃4h,反应生成吲哚酚钾(钠)。吲哚酚钾(钠)的合成反应转化率为99.5%。 此工序涉及的反应方式为: C6H5NHCH2COOK/Na+2NaNH2→C6H4NHCHCOK/Na+2NH3↑+Na2O 本工序主要产排污节点为:泄压过程中将产生含有氨的废气(G5)。 4、还原靛蓝的合成单元 首先向氧化釜(氧化反应器)加入定量的底水,压入定量的吲哚酚钾(钠)合成单元物料,升温至70℃左右,开启风机吹入空气,空气中氧气与吲哚酚钾(钠)发生氧化反应生成还原靛蓝,物料投加比为233.1:32.8:1,停止送风并通循环水冷却降温至40℃,还原靛蓝合成反应转化率为99.8%。 此工序涉及的反应方式为: 2C6H4NHCHCOK/Na+O2→C6H4NHCOC=COCNHC6H4+2KOH/Na 副反应方程式为:2KOH/Na+CO2→(K/Na)2CO3+H2O 本工序主要产排污节点为:氧化反应器产生含有氨的废气(G6)、冷凝装置产生的冷凝水(W5),二级酸吸收塔产生的废水(W3),碱液喷淋塔产生的废水(W4)。 5、还原靛蓝的压滤、水洗单元 将还原靛蓝母液打入压滤机内,进行固液分离(二次压滤),得靛蓝滤饼。滤饼在压滤机内经过水洗,此过程中需要循环水及蒸汽冷凝水补充,将滤饼洗至中性为止。经水洗后靛蓝滤饼进入还原靛蓝打浆、造粒单元。经水洗后压滤滤液为 20%左右的混合碱,混碱进入混碱回收单元进行回收处理。 本工序主要产排污节点为:水洗废水(W6)。 经水洗后靛蓝滤饼进入还原靛蓝打浆、造粒单元。经水洗后滤液为12%左右的混合碱,混碱进入混碱回收单元进行回收处理。 6、还原靛蓝打浆、造粒单元 将含水45%左右的靛蓝滤饼加入打浆罐,加入适量水并打浆搅拌2.5h,然后进入造粒塔造粒。热风炉燃烧天然气产生的烟气在造粒塔内直接与物料接触进行烘干造粒。烘干造粒后得到含量为95.5%左右的靛蓝产品,产品总体收率为83.5%。 本工序主要产排污节点为:造粒过程中将产生含有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的废气(G7)、水喷淋塔(造粒)排水(W7)、袋式除尘器维护后产生的废滤袋(S2)。 7、混碱回收单元 将还原靛蓝的压滤单元产生的含碱量在12%左右的滤液经三效蒸发后制得50%混碱,50%混碱再经板框压滤机压滤处理。压滤产生的滤饼与水混合后得到混合碱液,混合碱液储存于混碱储罐。压滤产生的滤液先进入升膜蒸发器制得60%混碱,60%混碱再经脱水碱锅得到脱水混碱,脱水混碱全部回用于吲哚酚钾(钠)的合成单元。 本工序主要产排污节点为:冷凝器产生的含有恶臭气体的不凝气(G8),脱水碱炉产生的含有燃烧烟气(G9)、板框压滤工段产生的废气(G10),三效蒸发器、升膜蒸发器、脱水碱锅冷凝工序冷凝水(W8),二级水喷淋塔产生的排水(W9)。1、苯胺基乙酸钾(钠)盐的合成及干燥单元 首先,向水解釜(钾盐水解)加入定量的氢氧化钾溶液,降温至38~40℃,分批次投入定量的苯胺基乙腈溶液(先在溶解罐加入水,通过液位计量体积,开启搅拌投加苯胺基乙腈,内盘管通入蒸汽升温至60℃~80℃,保持温度50℃以上20~30min,苯胺基乙腈全部溶解,通过苯胺基乙腈打料泵倒入中间罐中),物料投加比为1:5:4.8,然后升温至100℃左右进行水解反应约12h制得中间体母液,母液经钾盐蒸发器(即I效蒸发器、II效蒸发器)蒸发浓缩至含水率小于40%,进滚筒干燥机(钾盐滚筒)干燥得中间体钾盐晶体,然后供吲哚酚钾(钠)盐合成用。苯胺基乙酸钾(钠)盐的合成反应转化率为97.5%。 此工序涉及的反应方式为: C6H5NHCH2CN+K/NaOH+H2O→C6H5NHCH2COOK/Na+NH3↑ 本工序主要产排污节点为:水解反应产生的氨气(G1),钾钠盐母液经I效蒸发器、II效蒸发器蒸发处理过程中将产生含有少量苯胺的不凝气(G2),经蒸发处理后的钾盐先后经滚筒干燥机、盘干机干燥。干燥过程中将产生的含有颗粒物的废气(G3),钾钠盐母液经I效蒸发器、II效蒸发器蒸发处理过程中将产生冷凝水(W1),水膜吸收装置、钾盐水喷淋塔的排水(W2),废气配套治理设施“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S1)。 2、氨基钠溶液的配制单元 首先,来自罐区的液氨经氨蒸发器(热水)+氨干燥器气化并干燥后进钠氨罐使用,迅速投入定量的液钠并盖好孔盖,开启电炉升温至220℃通入氨气,同时打开放气阀,升温至340-350℃时停止加热,控制温度于395℃左右保温反应6h,至反应终点,停止通氨,物料投加比为1:1.1。氨基钠合成反应转化率为80.4%。 此工序涉及的反应方式为:2Na+2NH3→2NaNH2+H2↑ 本工序主要产排污节点为:钠氨罐(钠氨反应罐)在氨基钠合成过程中将产生含有H2、NH3的废气(G4)。 3、吲哚酚钾(钠)的合成单元 首先打开碱熔釜(碱熔反应罐)孔盖,因本项目为连续生产,碱熔反应罐自身温度可以自我烘干,关闭所有阀门及孔盖并用干燥压缩空气试压后,连续加入定量的无水混和碱和氨基钠,然后连续加入苯胺基乙酸钾(钠)盐干粉,物料投加比为2.8:1:2.4,维持220℃4h,反应生成吲哚酚钾(钠)。吲哚酚钾(钠)的合成反应转化率为99.5%。 此工序涉及的反应方式为: C6H5NHCH2COOK/Na+2NaNH2→C6H4NHCHCOK/Na+2NH3↑+Na2O 本工序主要产排污节点为:泄压过程中将产生含有氨的废气(G5)。 4、还原靛蓝的合成单元 首先向氧化釜(氧化反应器)加入定量的底水,压入定量的吲哚酚钾(钠)合成单元物料,升温至70℃左右,开启风机吹入空气,空气中氧气与吲哚酚钾(钠)发生氧化反应生成还原靛蓝,物料投加比为233.1:32.8:1,停止送风并通循环水冷却降温至40℃,还原靛蓝合成反应转化率为99.8%。 此工序涉及的反应方式为: 2C6H4NHCHCOK/Na+O2→C6H4NHCOC=COCNHC6H4+2KOH/Na 副反应方程式为:2KOH/Na+CO2→(K/Na)2CO3+H2O 本工序主要产排污节点为:氧化反应器产生含有氨的废气(G6)、冷凝装置产生的冷凝水(W5),二级酸吸收塔产生的废水(W3),碱液喷淋塔产生的废水(W4)。 5、还原靛蓝的压滤、水洗单元 将还原靛蓝母液打入压滤机内,进行固液分离(二次压滤),得靛蓝滤饼。滤饼在压滤机内经过水洗,此过程中需要循环水及蒸汽冷凝水补充,将滤饼洗至中性为止。经水洗后靛蓝滤饼进入还原靛蓝打浆、造粒单元。经水洗后压滤滤液为 20%左右的混合碱,混碱进入混碱回收单元进行回收处理。 本工序主要产排污节点为:水洗废水(W6)。 经水洗后靛蓝滤饼进入还原靛蓝打浆、造粒单元。经水洗后滤液为12%左右的混合碱,混碱进入混碱回收单元进行回收处理。 6、还原靛蓝打浆、造粒单元 将含水45%左右的靛蓝滤饼加入打浆罐,加入适量水并打浆搅拌2.5h,然后进入造粒塔造粒。热风炉燃烧天然气产生的烟气在造粒塔内直接与物料接触进行烘干造粒。烘干造粒后得到含量为95.5%左右的靛蓝产品,产品总体收率为83.5%。 本工序主要产排污节点为:造粒过程中将产生含有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的废气(G7)、水喷淋塔(造粒)排水(W7)、袋式除尘器维护后产生的废滤袋(S2)。 7、混碱回收单元 将还原靛蓝的压滤单元产生的含碱量在12%左右的滤液经三效蒸发后制得50%混碱,50%混碱再经板框压滤机压滤处理。压滤产生的滤饼与水混合后得到混合碱液,混合碱液储存于混碱储罐。压滤产生的滤液先进入升膜蒸发器制得60%混碱,60%混碱再经脱水碱锅得到脱水混碱,脱水混碱全部回用于吲哚酚钾(钠)的合成单元。 本工序主要产排污节点为:冷凝器产生的含有恶臭气体的不凝气(G8),脱水碱炉产生的含有燃烧烟气(G9)、板框压滤工段产生的废气(G10),三效蒸发器、升膜蒸发器、脱水碱锅冷凝工序冷凝水(W8),二级水喷淋塔产生的排水(W9)。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环评补充报告要求,废气治理优化措施:项目三阶段水解反应产生的氨气经1套“冷凝+压缩+气化”装置进行回收氨水、氨气。该工序回收的氨水储存于氨水储罐,回收的氨气作为原料引至钠氨反应罐。I效蒸发器、II效蒸发器蒸发含有苯胺的不凝气经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吸附处理后作为补充空气引至热风炉,即采取“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热风炉辅助燃烧”的治理措施。颗粒物的干燥废气经1套“水膜吸收装置(处理滚筒干燥机废气)、钾盐水喷淋塔(处理盘干机、钾盐料仓废气)”吸收处理后再经1套“水喷淋塔+除湿除雾”装置处理后作为补充空气引至热风炉,即采取“水膜吸收装置/钾盐水喷淋塔+水喷淋塔+除湿除雾+热风炉辅助燃烧”的治理措施。氨基钠合成过程中产生的含有H、NH的废气经1套“二级降膜吸收+汽水分离”处理。汽水分离后的H引至脱水碱炉辅助燃烧。氧化反应器产生含有氨的废气经1套“冷凝+一级水吸收塔+二级酸吸收塔+碱液喷淋塔+除湿除雾”处理后作为补充空气引至热风炉,采取“冷凝+一级水吸收塔+二级酸吸收塔+碱液喷淋塔+除湿+热风炉辅助燃烧”的治理措施。造粒废气采取“(热风炉低氮燃烧)袋式除尘器+水喷淋塔(造粒)”的治理措施。三效蒸发器、升膜蒸发器、脱水碱锅不凝气经1套“冷凝+二级水喷淋塔+除湿除雾”装置吸附处理后作为补充空气引至热风炉,即采取“冷凝+二级水喷淋塔+除湿+热风炉辅助燃烧”的治理措施 二号车间造粒塔补风调整方案专家论证意见:二车间试运行期间发现:造粒塔废气排放口(P1)中(1)、(2)、(3)、(4)股废气由于过于潮湿,烘干造粒过程中热量损耗过大,天然气用量增高,通过对比(1)、(2)、(3)、(4)股废气合并期间与热风炉单独使用期间每小时多损耗50立方天然气,天然气燃烧排放的污染物也相应增加。 为了降低能源损耗、减少污染物排放,公司拟对原有废气排放方案进行调整:(1)、(2)、(3)、(4)股尾气经各自处理设施处理后,合并废气经两级水喷淋处理后经原二工段脱水碱工序室内换风废气排放口(P3)用15米排气筒排放;原二车间二工段脱水碱工序室内换风废气作为补风引至造粒热风炉,最终经“袋式除尘器+水喷淋塔”处理后经造粒塔废气排放口(P1)用40m排气筒排放至大气。(1)废水 二阶段废水包括综合废水和生活污水。综合废水包括I效蒸发器冷凝水、II效蒸发器冷凝水、三效蒸发器冷凝水、升膜蒸发器冷凝水、脱水碱锅冷凝工序冷凝水、二级水喷淋塔排水、地面冲洗废水、氧化反应二级酸吸收塔废水、氧化反应碱液喷淋塔废水、水膜吸收装置废水、钾盐水喷淋塔废水、氧化反应器冷凝装置废水、还原靛蓝水洗废水、水喷淋塔(造粒)废水、软化水系统排水 氧化反应二级酸吸收塔废水、氧化反应碱液喷淋塔废水依托一阶段蒸氨塔处理;水膜吸收装置废水、钾盐水喷淋塔废水回用于钾盐水解釜,不外排;氧化反应器冷凝装置废水、还原靛蓝水洗废水、水喷淋塔(造粒)废水回用于氧化反应器,不外排;软化水系统排水全部用于地面冲洗;I效蒸发器冷凝水、II效蒸发器冷凝水、三效蒸发器冷凝水、升膜蒸发器冷凝水、脱水碱锅冷凝工序冷凝水、二级水喷淋塔排水、地面冲洗****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处理厂。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隔油池”预处****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处理厂。 (2)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为造粒塔废气、钠氨反应废气、脱水碱炉废气、I效蒸发器、II效蒸发器废气、滚筒干燥废气、盘干机干燥废气、钾盐料仓废气、氧化反应废气、冷凝废气、板框压滤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氨氮吹脱塔废气。 ①造粒塔废气 造粒塔废气与脱水碱工序换风废气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氨气、臭气浓度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水喷淋塔处理后通过用1根40米高排气筒(P1)排放。 ②钠氨反应废气 氨基钠合成过程中产生的H2、氨气收集后经二级降膜吸收+汽水分离处理,二级降膜吸收装置回收的氨水储存于氨水储罐。汽水分离后的H2引至脱水碱炉燃烧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P2)排放。 ③脱水碱炉废气 脱水碱炉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经收集后通过低氮燃烧技术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P2)排放。 ④I效蒸发器、II效蒸发器废气 I效蒸发器、II效蒸发器蒸发过程中产生的含有少量苯胺的不凝气,废气收集后经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与⑤⑥⑦⑧⑨预处理废气一并再进入二级水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P3)排放。 ⑤滚筒干燥废气 滚筒干燥机干燥钾盐的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收集后经1套水膜吸收装置+水喷淋塔+除湿除雾装置处理后,与④⑥⑦⑧⑨预处理废气一并再进入二级水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P3)排放。 ⑥盘干机干燥废气 盘干机干燥钾盐的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收集后经1套钾盐水喷淋塔+水喷淋塔+除湿除雾装置处理后,与④⑤⑦⑧⑨预处理废气一并再进入二级水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P3)排放。 ⑦钾盐料仓废气 钾盐料仓产生的颗粒物收集后经1套钾盐水喷淋塔+水喷淋塔+除湿除雾装置处理后,与④⑤⑥⑧⑨预处理废气一并再进入二级水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P3)排放。 ⑧氧化反应废气 氧化反应器产生的氨气收集后经1套冷凝+一级水吸收塔+二级酸吸收塔+碱液喷淋塔+除湿装置处理后,与④⑤⑥⑦⑨预处理废气一并再进入二级水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P3)排放。 ⑨冷凝废气 三效蒸发器、升膜蒸发器、脱水碱锅产生的水蒸气经冷凝器冷凝处理,冷凝器产生的臭气浓度经1套冷凝+二级水喷淋塔+除湿装置处理后,与④⑤⑥⑦⑧预处理废气一并再进入二级水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P3)排放。 ⑩板框压滤废气 板框压滤机压滤过程中产生的氨气收集后经水洗塔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P4)排放。 ⑾污水处理站废气 污水处理站处理废水的过程中产生的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硫酸雾、非甲烷总烃经密闭收集后通过1套“碱液吸收塔+水吸收塔+光催化氧化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P5)排放。 ⑿氨氮吹脱塔废气 氨氮吹脱塔产生的氨气、臭气浓度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P6)排放。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
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COD(吨/年) 氨氮(吨/年) 总磷(吨/年) 总氮(吨/年)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二氧化硫(吨/年) 氮氧化物(吨/年) 颗粒物(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0 0 0 0 0 0 0
0 18.714 22.23 0 0 18.714 18.714
0 4.014 6.062 0 0 4.014 4.014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
0 0 0 0 0 0 0 /
0 0 0 0 0 0 0 /
0 0.562 3.66 0 0 0.562 0.562 /
0 0.502 2.88 0 0 0.502 0.502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处理站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及****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处理站建设完成 经检测,pH值为7.7-7.9(无量纲),悬浮物日均值浓度最大值为16mg/L,五日生化需氧量日均值浓度最大值为22.2mg/L,化学需氧量日均值浓度最大值为57mg/L,氨氮日均值浓度最大值为12.5mg/L,总氮日均值浓度最大值为27.5mg/L,总磷日均值浓度最大值为7.73mg/L,硫化物未检出,苯胺类化合物日均值浓度最大值为0.17mg/L,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及****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限值要求:pH值范围为6-9;悬浮物浓度≤200mg/L;五日生化需氧量浓度≤180mg/L;化学需
2 生活污水治理设施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及****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化粪池+隔油池 经检测,pH值为7.7-7.9(无量纲),悬浮物日均值浓度最大值为16mg/L,五日生化需氧量日均值浓度最大值为22.2mg/L,化学需氧量日均值浓度最大值为57mg/L,氨氮日均值浓度最大值为12.5mg/L,总氮日均值浓度最大值为27.5mg/L,总磷日均值浓度最大值为7.73mg/L,硫化物未检出,苯胺类化合物日均值浓度最大值为0.17mg/L,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及****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限值要求:pH值范围为6-9;悬浮物浓度≤200mg/L;五日生化需氧量浓度≤180mg/L;化学需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二车间造粒废气排气筒(P1)“袋式除尘器+水喷淋塔”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生态环境局****保护局)石环办(2018)98号《关于开展工业炉窑污染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中的有关规定;烟气黑度执行**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表2标准限值要求;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氨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标准限值要求 造粒塔废气与脱水碱工序换风废气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氨气、臭气浓度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水喷淋塔处理后通过用1根40米高排气筒(P1)排放。 经检测,二车间造粒废气排气筒(P1)出口二氧化硫未检出;氮氧化物浓度最大值为114mg/m3,满足**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生态环境局****保护局)石环办(2018)98号《关于开展工业炉窑污染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中的有关规定(限值要求:二氧化硫浓度≤200mg/m3;氮氧化物浓度≤300mg/m3);烟气黑度<1级,满足**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表2标准限值要求(限值要求:烟气黑度≤1级);颗粒物浓度最大值为9.7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369kg/h,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要求(限值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18mg/m3;排放速率≤5.8kg/h);臭气浓度最大值为1122(无量纲)、氨气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284kg/h,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标准限值要求(限值要求:臭气浓度≤20000(无量纲);氨气排放速率≤35kg/h)。
2 二车间脱水碱炉废气排气筒(P2) 氮氧化物执行**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生态环境局****保护局)石环办(2018)98号《关于开展工业炉窑污染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中的有关规定,同时因含有钠氨反应废气,同时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要求;二氧化硫、颗粒物执行**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生态环境局****保护局)石环办(2018)98号《关于开展工业炉窑污染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中的有关规定;烟气黑度执行**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表2标准限值要求;氨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标准限值要求。 氨基钠合成过程中产生的H2、氨气收集后经二级降膜吸收+汽水分离处理,二级降膜吸收装置回收的氨水储存于氨水储罐。汽水分离后的H2引至脱水碱炉燃烧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P2)排放。脱水碱炉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经收集后通过低氮燃烧技术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P2)排放。 二车间脱水碱炉废气排气筒(P2)出口氮氧化物浓度最大值121mg/m3,满足**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生态环境局****保护局)石环办(2018)98号《关于开展工业炉窑污染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中的有关规定,同时因含有钠氨反应废气,同时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要求(限值要求:氮氧化物浓度≤240mg/m3);二氧化硫未检出、颗粒物浓度最大值为3.4mg/m3,满足**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生态环境局****保护局)石环办(2018)98号《关于开展工业炉窑污染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中的有关规定(限值要求:二氧化硫浓度≤200mg/m3;颗粒物浓度≤30mg/m3);烟气黑度<1级,满足**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表2标准限值要求(限值要求:烟气黑度≤1级);氨气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66kg/h,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标准限值要求(限值要求:氨气排放速率≤4.9kg/h)。
3 二车间综合废气排气筒(P3) 颗粒物、苯胺类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氨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标准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其他行业标准限值要求。 I效蒸发器、II效蒸发器蒸发过程中产生的含有少量苯胺的不凝气,废气收集后经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与滚筒干燥废气、盘干机干燥废气、钾盐料仓废气、氧化反应废气、冷凝废气、预处理废气一并再进入二级水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P3)排放。 二车间综合废气排气筒(P3)出口,颗粒物浓度最大值为3.0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为0.073kg/h;苯胺类浓度最大值为0.994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为0.024kg/h,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要求(限值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18mg/m3、排放速率≤0.51kg/h;苯胺类排放浓度≤20mg/m3、排放速率≤0.52kg/h);臭气浓度最大值为1122(无量纲)、氨气排放速率最大值为2.43kg/h,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标准限值要求(限值要求:臭气浓度≤2000(无量纲);氨气排放速率≤4.9kg/h);非甲烷总烃浓度最大值为2.86mg/m3,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其他行业标准限值要求(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浓度≤80mg/m3)。
4 二车间板框压滤工段废气排气筒(P4) 氨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标准限值要求。 板框压滤机压滤过程中产生的氨气收集后经水洗塔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P4)排放。 二车间板框压滤工段废气排气筒(P4)出口氨气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227kg/h,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标准限值要求(限值要求:氨气排放速率≤4.9kg/h)
5 污水处理站排气筒(P5) 臭气浓度、氨气、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标准限值要求;硫酸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其他行业标准限值要求。 污水处理站处理废水的过程中产生的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硫酸雾、非甲烷总烃经密闭收集后通过1套“碱液吸收塔+水吸收塔+光催化氧化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P5)排放。 污水处理站排气筒(P5)出口臭气浓度最大值为1318(无量纲)、氨气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615kg/h、硫化氢排放速率最大值为6.7×10-5kg/h,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标准限值要求(限值要求:臭气浓度≤2000(无量纲);氨气排放速率≤4.9kg/h;硫化氢排放速率≤0.33kg/h);硫酸雾浓度未检出、排放速率最大值为6.8×10-4kg/h,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要求(限值要求:硫酸雾排放浓度≤45mg/m3;硫酸雾排放速率≤1.5kg/h);非甲烷总烃浓度最大值为3.19mg/m3,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其他行业标准限值要求(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浓度≤80mg/m3)。
6 氨氮吹脱塔废气排气筒(P6) 臭气浓度、氨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标准限值要求。 氨氮吹脱塔产生的氨气、臭气浓度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P6)排放。 氨氮吹脱塔废气排气筒(P6)出口臭气浓度最大值为1122(无量纲)、氨气排放速率最大值为1.05kg/h,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标准限值要求(限值要求:臭气浓度≤2000(无量纲);氨气排放速率≤4.9kg/h)。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二阶段噪声主要为风机、水泵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各设备选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基础减震、距离衰减等措施进行降噪。 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二阶段噪声主要为风机、水泵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各设备选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基础减震、距离衰减等措施进行降噪。 由于厂界东、南侧紧邻其他企业不具备检测条件,故未进行噪声检测。 经检测,厂界昼间噪声为58.5-59.8dB(A),夜间噪声为49.3-50.9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要求(即昼间噪声值≤65dB(A)、夜间噪声值≤55dB(A))。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一般固废生活垃圾执行《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一般固废生活垃圾执行《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7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
/
/
/
/
/
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6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不存在上述情况
验收结论 合格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