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002/****1213-00001 | 公开目录: | 建设项目审批许可信息 | 发布日期: | 2024-12-13 |
| 主题词: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发展改革委 | 文 号: |
****改革局:
《镇沅彝族哈尼族拉****改革局关于给予镇****发电厂项目核准的请示》(镇发改字〔2024〕96号)收悉。根据《****政府关于印发**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规〔2023〕2 号)、《****政府****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省2016年本)的通知》(云政发〔2017〕17号),经组织专家评审、****人民政府和市行业主管部门意见等程序,现就镇****发电厂项目(项目代码:****)核准如下:
一、项目名称:**市镇****发电厂项目
二、项目建设单位:****
三、项目建设性质:**
四、项目法人:汪洋
五、建设地点:**县者东镇者东村怕跌组那新**侧
六、项目建设年限:2025-2027年
七、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总占地面积约36929㎡(厂内占地约26870㎡)。建设日处理规模300****处理厂一座,配置1条300吨/日的机械炉排焚烧炉和1台6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项目采用国内先进的炉排炉焚烧工艺,烟气净化系统采用“SNCR+干法+半干法+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的烟气净化工艺。
项目服务范围为镇沅、景东、景谷、墨江县建成区及周边乡镇(具****人民政府与企业签订的生活垃圾处理服务协议为准)。
八、项目投资及资金筹措
估算总投资29500.37万元,全部为项目业主贷款和自筹资金。
九、招投标
按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及相关规定执行。
十、项目核准其他事项说明
(一)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两年, 自发文之日起计算。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当及时以书面形****改革局转报****委员会。
1. 建设地点发生变更的;
2. 投资规模、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发生较大变化的;
3. 项目变更可能对经济、社会、环境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
4. 需要对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内容进行调整的其他重大情形。
(三)项目自核准文件发文之日或同意项目变更决定发文之日2年内未开工建设,因不可抗力等因素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应当在 2 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改革局转报****委员会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 1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1 年。
(四)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照规定向****委员会申请延期的,项目核准文件或同意项目变更决定自动失效。
(五)取得核准文件后,请按基本建设程序要求办理环评等相关前期工作手续, 全部前期工作完成,具备建设条件方可开工建设。
****委员会
2024年12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