贡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第二轮省级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4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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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贡山县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有关安排部署,我局牵头整改事项共3项,现将有关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2015年起,国家明确规定禁止露天焚烧生活垃圾。但现场督察发现,怒****市老窝镇、古登乡、称杆乡等乡镇镇区生活垃圾普遍存在露天焚烧现象,焚烧场地无任何防护措施,焚烧烟气直排,焚烧残渣就地露天堆存,极易对水体和土壤形成“二次污染”。

1.反馈问题编号:60-41

2.整改时限:2024年底

3.整改情况:一是开展露天焚烧垃圾专项排查整治,出动工作人员28余人次,发放关于露天焚烧垃圾的倡议书70余份,压紧压实露天焚烧垃圾工作职责,构建全民践行、宣传、监督、守护的禁烧新形势;二是合理设置垃圾收集点,根据民居分布和垃圾产生量,增加垃圾清运次数,对全县三乡两镇增加执法巡查力度,目前五个乡镇都已制定了垃圾清运管理制度。

(二)应于2022年 年底完成整改的贡山县城乡生活垃圾处理二厂虽已建成,但截至督察时,仍未通过省级牵头单位的二次验收,现场督察还发现,垃圾焚烧厂运行不正常,一氧化碳、颗粒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飞灰也未及时固化。

1.反馈问题编号:60-43

2.整改时限:2024年底

3.整改情况:一是省住建厅于2023年8月以《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牵头整改问题省级验收意见的函》,同意通过省级整改验收“贡山县垃圾焚烧厂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不正常,相关部门多次督促整改,仍不见效”问题;二是组织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期间,发现一氧化碳阶段性不稳定,与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要求尚有一定差距。为正视和彻底补齐差距,****政府于2024年4月以《关于城乡生活垃圾处理二厂整顿事宜的批复》(贡政复〔2024〕51号)同意停产整顿,要求停产整顿期间,生活垃圾外运至**无害化处理,并强化外运工作的全程监督管理,在全面达到现行环境保护管理要求前,不恢复生产;三是产生飞灰已全部固化处理,封闭储存至固化飞灰仓库管理。

(三)**县、贡山县也不同程度存在建筑垃圾随意倾倒、管控无序问题。

1.反馈问题编号:60-57

2.整改时限:2024年底

3.整改情况:一是印发《贡山县建筑垃圾治理三年行动计划(2023年-2025)》,建立长效机制,全面提高建筑垃圾**化利用和处置水平;二是按照三年行动计划,持续推进建筑垃圾消纳场意向性选址,已邀请第三方编制可行性报告和建设性预算;三是开展怒江贡山段、独**干流岸线河道建筑垃圾整治排查工作,全面摸排河道及其周边区域,形成整治清单完成问题整治;四是与施工单位签订建筑垃圾源头治理承诺书,建立企业自觉参与并遵守的建筑垃圾源头治理管理模式。

对照整改方案要求,已完成整改措施和各项工作任务。综上所述,问题已完成整改。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16日

联系电话:0886—****031

邮 箱:****@163.com

供稿:李培林

编辑:胡玉梅

审核:杨晓丽

签发:四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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