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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各投标人
一、关于本项目招标公告中的“3.1.4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特此澄清:原要求“须具有二级注册建筑师,且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系指“设计负责人需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资格,并需为投标人本单位在职人员”。请各投标单位认真阅读本澄清文件,并及时下载更新后的招标文件,以作为投标工作的准确依据。
二、本次发布的补遗文件,未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
三、本项目开标时间及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维持原**排不变。标书代写
特此通知。
招标代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