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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来《****人大常委会1号会议室数字化改造项目申请立项的报告》(吉常办发〔2024〕4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立项批复如下:
一、为适应信息技术发展新趋势,加强人大数字化工作建设,依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712号)、《****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人大常委会1号会议室数字化改造项目(项目代码:****)。项目单位为****。
二、项目****人大常委会1号会议室。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为结合对当前会议室现状以及基本的使用情况,充分运用现代化音视频技术、数字化技术、计算机多媒体技术、网络技术、智能控制技术、信****人大常委会1号会议室进行提升改造,优化改造及新增会议扩声系统、表决及会讨系统、显示系统、无纸化系统、中控系统等多套系统。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6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为132.4万元,项目资金为市财政资金。
六、本项目所涉及软件、硬件、****政府采购。
七、请****按照《**省数字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政府令第251号)要求,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依法依规开展项目建设,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八、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一、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