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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4年12月16日,****对区域内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每月按时发放低保金。根据**市实施民生****办公室《《关于认真开展2024年全市重点民生实事项目收工作的通知》要求,现予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12月16日至12月20日。
如有异议,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形式向**市****办公室及**市重点民生****办公室反映。
联系方式:
******办公室,地址:花明北路415号人社局323办公室,邮编:410600,联系电话:****0725
**市为民办****办公室,地址:****统计局西109办公室,邮编:410600,联系电话:****0726
举报材料需签署真实姓名及留下联系地址、邮编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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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