息烽县水务管理局关于息烽县高洞水库灌区取水许可申请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审批
贵州-贵阳-息烽县
发布时间: 2024年12月1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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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库灌区取水许可申请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4-12-16
索引号: ****
信息分类: 行政审批
信息名称: ********水库灌区取水许可申请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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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水库灌区取水许可告知承诺制申请书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国务院460号令《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水利部34号令《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政府99号令《**省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办法》《**省推行取水许可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试行)》等相关规定,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经研究,批准本项目的取水申请,审批意见如下:

一、****水库灌区项目位于**县九庄镇,为灌区取水项目,共有24个取水水源,年取水总量349.81万m3。

取水水源为长江流域乌江水系水源地表水,水源1:高洞水库,取水口坐标为东经106°32'9",北纬27°5'31",批复年取水许可量138.94万m3;水源2:****水库,坐标为(东经106°33'43",北纬27°5'35"),批复年取水许可量56.7万m3;水源3:****水库,坐标为(东经106°31'41",北纬27°10'10"),批复年取水许可量27.36万m3;水源4:九**,取水口1坐标为(东经106°30'56",北纬27°8'48"),取水口2坐标为(东经106°31'3",北纬27°8'5"),批复年取水许可量27.51万m3;水源5:****水库,坐标为(东经106°30'39",北纬27°9'50"),批复年取水许可量17.91万m3;水源6:老堰塘山塘,坐标为(东经106°32'23",北纬27°7'30"),批复年取水许可量13.02万m3;水源7:三口堰山塘,坐标为(东经106°31'54",北纬27°6'57"),批复年取水许可量4.53万m3;水源8:上寨山塘,坐标为(东经106°32'38",北纬27°7'48"),批复年取水许可量2.15万m3;水源9:场口山塘,坐标为(东经106°30'41",北纬27°7'47"),批复年取水许可量4.58万m3;水源10:张家湾山塘,坐标为(东经106°33'8",北纬27°7'10"),批复年取水许可量4.02万m3;水源11:打铁沟山塘,坐标为(东经106°33'18",北纬27°7'9"),批复年取水许可量2.21万m3;水源12:唐家大湾山塘,坐标为(东经106°33'14",北纬27°7'40"),批复年取水许可量1.72万m3;水源13:丫济沟山塘,坐标为(东经106°31'47",北纬27°9'48"),批复年取水许可量2.35万m3;水源14:黄土坡山塘,坐标为(东经106°32'21",北纬27°6'34"),批复年取水许可量0.9万m3;水源15:场口山塘,坐标为(东经106°30'40",北纬27°7'47"),批复年取水许可量0.52万m3;水源16:槽子山塘,坐标为(东经106°32'27",北纬27°7'39"),批复年取水许可量0.3万m3;水源17:大队山塘,坐标为(东经106°32'7",北纬27°7'13"),批复年取水许可量0.5万m3;水源18:沙土山塘,坐标为(东经106°32'38",北纬27°7'47"),批复年取水许可量1万m3;水源19:黄泥包堰塘,坐标为(东经106°31'21",北纬27°9'48"),批复年取水许可量0.09万m3;水源20:两岔河,坐标为(东经106°32'52",北纬27°5'58"),批复年取水许可量11.5万m3;水源21:出水洞,坐标为(东经106°31′16",北纬27°6′34"),批复年取水许可量13.9万m3;水源22:毕甲山堰,坐标为(东经106°32′5",北纬27°5′28"),批复年取水许可量4万m3;水源23:上冲山泉水,坐标为(东经106°33′29",北纬27°7′25"),批复年取水许可量1.1万m3;水源24:自庆沟山泉水,坐标为(东经106°32′49",北纬27°7′53"),批复年取水许可量13万m3。

二、该项目年取水量满足**县实行最严格水**管理制度“三条红线”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有关节水指标符合相关规定,取用水指标基本合理。项目业主应做好日常取用水监测和管理工作,加强水**的节约和水环境的保护,确保对取水水源的其他取用水户不产生影响。

三、项目应安装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质量标准的取水计量设施,且与取水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投入使用。取水设施应定期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检定或者核准,保证计量设施正常使用和量值的准确可靠。

四、根据取水水源现状水质监测结果,水源水满足项目取水水质要求,今后应按水质规范要求进行水质监测和评价。

五、本项目竣工试运行满30日后,你单位应按照《取水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向我局报送取水工程验收材料,经现场验收合格后,我局将颁发取水许可证。

六、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取水标的发生重大变化或取水申请批准后三年内,取水工程或者设施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取得批准的,取水申请批准文件自行失效。

本批复****水库灌区项目取水许可审批,项目涉及需由其他部门审批或者核准的内容,请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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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3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