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换**非****检测站电子抓拍项目补光灯 验收结果公告
公告日期: 2024年12月16日
一、合同编号: ****-002-001
二、合同名称: 更换**非现场执法项目补光灯
三、项目编号: ****
四、项目名称: 更换**非****检测站电子抓拍项目补光灯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
地 址: **省**市**区十三纬路18甲2号
联系方式: ****0450
供应商(乙方): ****
地 址: **市**区奉天街373号
联系方式: 137****1075
六、合同主要信息
履约内容: 按照《关于综合施策深入推进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辽政办明电〔2020〕21号)中“全力推进公**梁通行安全非现场执法”的工作要求,**地区被列为我省非现场执法项目唯一试点,****运输厅负责出资建设并维护,共设10处非现场执法点位,该项目于2020年12月份建设完成,2021年8月完成竣工验收。 2023年1月1日起,相关工程执行GA/T 1202-2022《交通技术监控成像补光装置通用技术条件》标准。原有补光灯已不符合新的技术标准,需对原补光灯进行更换。
履约要求: 按照《关于综合施策深入推进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辽政办明电〔2020〕21号)中“全力推进公**梁通行安全非现场执法”的工作要求,**地区被列为我省非现场执法项目唯一试点,****运输厅负责出资建设并维护,共设10处非现场执法点位,该项目于2020年12月份建设完成,2021年8月完成竣工验收。 2023年1月1日起,相关工程执行GA/T 1202-2022《交通技术监控成像补光装置通用技术条件》标准。原有补光灯已不符合新的技术标准,需对原补光灯进行更换。
履约期限: 合同签订后10日内,(具体时间以合同为准)
履约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七、验收日期: 2024年12月16日
八、验收组成员(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
张家旭,曲卓,刘博,刘春来,尚欢
九、验收意见: 验收通过
十、其他补充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