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房屋(构)建筑物、机器设备拍卖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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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合同

出 让 人:****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伯广宝

单 位 地 址: ****开发区玉兰大道南侧

受 让 人:****(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陈琼瑞

单 位 地 址: **省**市**县刘桥镇凤栖湖湿地公园(东门)北侧10米

第一条 甲方于2024年 11 月 12 日****交易中心竞价厅对****所属房屋(构)建筑物、机器设备以拍卖(网络竞价)的方式进行有偿转让。经过公开竞价,乙方成为受让人。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 ****所属房屋(构)建筑物、机器设备

拍卖标的

评估价

成交价

****所属房屋(构)建筑物、机器设备

3544.872万元

3544.872万元

第三条 乙方同意以人民币 3544.872万元(大写: 叁仟伍佰肆拾肆万捌仟柒佰贰拾元整)的竞买报价竞得****所属房屋(构)建筑物、机器设备拍卖项目,并按有关规定依法办理转让手续。

第四条 乙方需在公示期结束后60日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乙方缴清款项后,标的保管责任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 乙方依法获得标的后,须严格按照国家安全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处置,移交过后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和标的的看护、处置产生的一切事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六条 在履行本合同中如双方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此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等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第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为准;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未有明确规定的,由双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八条 本合同自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 方: ****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 系 电 话: 联 系 电 话:

2024年 11月18日 2024年11月18日

附件: 卫健委合同(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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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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