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合同
出 让 人:****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伯广宝
单 位 地 址: ****开发区玉兰大道南侧
受 让 人:****(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陈琼瑞
单 位 地 址: **省**市**县刘桥镇凤栖湖湿地公园(东门)北侧10米
第一条 甲方于2024年 11 月 12 日****交易中心竞价厅对****所属房屋(构)建筑物、机器设备以拍卖(网络竞价)的方式进行有偿转让。经过公开竞价,乙方成为受让人。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 ****所属房屋(构)建筑物、机器设备
| 拍卖标的 | 评估价 | 成交价 |
| ****所属房屋(构)建筑物、机器设备 | 3544.872万元 | 3544.872万元 |
第三条 乙方同意以人民币 3544.872万元(大写: 叁仟伍佰肆拾肆万捌仟柒佰贰拾元整)的竞买报价竞得****所属房屋(构)建筑物、机器设备拍卖项目,并按有关规定依法办理转让手续。
第四条 乙方需在公示期结束后60日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乙方缴清款项后,标的保管责任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 乙方依法获得标的后,须严格按照国家安全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处置,移交过后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和标的的看护、处置产生的一切事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六条 在履行本合同中如双方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此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等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第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为准;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未有明确规定的,由双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八条 本合同自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 方: ****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 系 电 话: 联 系 电 话:
2024年 11月18日 2024年11月18日
附件: 卫健委合同(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