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长江防洪能力提升堤防加固二期工程

审批
江苏-徐州
发布时间: 2024年12月1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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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分 类 建设用地预审
发布机构 ******厅 发布日期 2024-12-13
标 题 **市长江防洪能力提升堤防加固二期工程
文 号 苏自然资预(2024)43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市长江防洪能力提升堤防加固二期工程


苏自然资预〔2024〕43号

******厅关于**市长江防洪能力

提升堤防加固二期工程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规划局:

《关于**市长江防洪能力提升堤防加固二期工程项目建设用地预审初审意见的报告》及有关附件已收悉。经审查,现提出预审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属于水利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堤防工程、建筑物工程和管理设施工程。项目建设对全面提升长江堤防治理,完善防汛交通、监测等管理设施,消除威胁经济发展的安全隐患具有积极意义,符合供地政策。

二、该项目拟选址位于**市**区、**区、**区、**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重点建设项目清单,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该项目用地涉及占用生态保护红线面积14.5257公顷,2023年12月15****办公厅出具《关于**市长江防洪能力提升堤防加固二期工程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有限人为活动认定意见的函》(苏政办函〔2023〕92号);该项目涉及占用生态空间管控区面积27.5067公顷,2022年7月18****政府出具《关于**市长江防洪能力提升堤防加固二期工程不可避让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论证意见的函》(扬府函〔2022〕28号)。该项目涉及占用大**核心监控区面积11.8354公顷(其中:涉及占用大**核心监控区建成区1.4908公顷,;涉及占用大**核心监控区滨河生态空间8.3487公顷,大**核心监控区其他区域1.9959公顷),符合《省政府关于印发大****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暂行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21〕20号)、《大****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细则》(苏自然资函〔2022〕1195号)管控要求,,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规则。

三、该项目拟申请用地151.4314公顷,其中:农用地70.2928公顷(其中耕地18.2525公顷),建设用地67.4357公顷,未利用地13.7029公顷。按照拟订的工程建设规模,用地规模符合建设用地控制标准。在编制可研报告时,应对节约集约用地状况作出专门分析,在初步设计阶段,应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节约和集约用地,并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

四、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应落实补充耕地项目,开垦补充同等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确保做到“占优补优”。

五、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要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规定,并按照要求将征地补偿安置相关费用全额纳入项目投资概算。

根据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投资体制管理有关规定以及原国土**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原则同意**市长江防洪能力提升堤防加固二期工程项目用地预审(有效期三年)。

本预审意见不作为取得项目用地的批准文件,待项目批准后,请按程序和规定依法办理用地手续。

******厅

2024年12月1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发改委,****水利局。

**** 2024年12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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