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南栅港路(浦南路-芦陶公路西侧)改造工程的招标公告 | ||||||
| 项目编号 | **** | 项目名称 | 南栅港路(浦南路-芦陶公路西侧)改造工程 | |||
| 标段编号 | ****001001 | 标段名称 | 南栅港路(浦南路-芦陶公路西侧)改造工程项目施工标段 |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4年12月16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4年12月26日 | |||
| 工程类型 | 市政工程施工 | |||||
| 公告信息 | 南栅港路(浦南路-芦陶公路西侧)改造工程项目施工标段施工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编号:****0010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栅港路(浦南路-芦陶公路西侧)改造工程(项目名称)****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机关名称)以吴行审审发(2024)83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省****开发区芦****办公室,招标人为****,招标代理机构为****,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南栅港路(浦南路-芦陶公路西侧)改造工程项目施工标段(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汾湖高新区芦墟浦南区域内 2.1.2建设规模:改造道路长约600米,包括排水等配套设施。 2.1.3合同估算价:853.020847万元 2.1.4工期要求:180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12月31日,竣工日期:2025年06月28日 2.1.5其他: / 2.2招标范围:施工总承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投标人口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投标人自2021年12月至今须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59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类似工程须上传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备案表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信息要素表)、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的扫描件。施工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网页截图至少需要体现工程名称、施工单位名称等相应合同内容)。(1)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中注明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2)金额以中标通知书的中标金额或直接发包备案表的合同价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信息要素表的合同价为准,如果直接发包备案表中没有金额的,以施工合同中的签约合同价为准。类似工程信息以“**市公共**交易统一主体信息库”的信息为准。 口自 年 月 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口自 年 月 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口自 年 月 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口自 年 月 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4其它要求: (1)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2)本项目拒绝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整改期间以不达标的建筑业资质参加投标。标书代写 (3)本项目执行《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文):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如处于不合格状态,则资格审查不通过。标书代写 (4)项目负责人有市政养护工程的,将不被视作有在建工程。 (5)项目负责****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6)项目负责****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 (7)本工程实行集中建设,集中建设单位****,中标单位须服从管理。 3.5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3.6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12月16日 16时00分至2024年12月23日23时59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本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区公共**电子交易平台(新系统)(http://211.****.34:60/TPBidder)。电子标服务 5. 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26日9时30分。投标文件的递交是指使用“**区公共**电子交易平台【新系统】”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上传。 5.2逾期提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口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市公共**交易网上发布。 9.备注:(1)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或合同信息归集)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2)为本标段前期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企业,不能参加本标段的投标。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市**区汾湖代建项目 招标代理机构:**汇顺项目管理咨询 ****公司 有限公司 地 址 : 吴 江 区 地 址 :**高新区鹿山路369号39幢318室 联 系 人 :张照东 联 系 人 :谢东宏 电 话:0512-****5310 电 话:0512-****2251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2024 年12月16日 |
|||||
| 相关附件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