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交流宣传片拍摄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国际交流宣传片拍摄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市**区领智路56号
中标(成交)金额:80000.00元(大写:捌万元整)
四、主要标的信息
| 服务类 |
| 项目名称:****国际交流宣传片拍摄项目 服务地点:**市新站区,采购人指定地点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个日历天。 |
五、评委专家名单:张健、郭晶晶、王姝文(采购人评委)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质疑期限内向****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市望**路766号广电大厦5层,联系电话:0551-****4233。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市新站区**路350号
项目联系人:丁老师
联系方式:0551-****911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省**市望**路766号广电大厦5层
联系方式:0551-****423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聂慧婷、李渊
电话:0551-****2275、138****8194
邮箱:****@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