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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令第682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和“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国环规环评[2017]4号文****环境保护部的有关要求,现将**县集中供热锅炉及管网建设散煤替代项目(一期工程)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县集中供热锅炉及管网建设散煤替代项目(一期工程) ;
建设地点:**县隆兴昌镇****现有热源厂院内,****中心坐标为东经108°15′1.53″,北纬41°7′7.34″。
建设单位:****;
建设内容:本次**锅炉房,扩建1台58MW热水锅炉(7#锅炉),敷设一次供热管网并新增8座换热站,增加100万平方米的供热能力;锅炉烟气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电袋式复合除尘器+石灰石—石膏法脱硫除尘设施处理,58MW热水锅炉(7#锅炉)配套建设1套电袋式复合除尘器,除尘后的烟气进入**3#脱硫塔脱硫,最后经1根**100m高烟囱排放,新增1套烟气在线监测装置。本扩建工程开工时间为2021年4月15日,竣工时间为2021年10月30日;取得了排污许可证(最新发证时间为2022年9月14日,排污许可证见附件2);项目竣工后取得排污许可证后由于发生新冠疫情,导致竣工环保验收时间拖延;项目实际总投资47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93.5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8.23%。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16日至2025年1月14日;
联系人:张经理;
联系电话:150****7858;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