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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服务中心有关变更登记的批复
****服务中心:
贵单位报送住所变更材料收悉。经审查,贵单位住所变更申请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同意贵单位住所由 **市****大道东段430号 变更为 **市**南**街2号 ,准予变更登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5********992763F)。
变更登记后,贵单位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依法依章程开展活动,自觉接受业务主****机关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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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