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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土**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6号)的要求,经研究,拟同意行政划拨方式供应一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行政划拨公示如下:
单位:公顷
| 序号 | 申请人 | 项目名称 | 宗地位置 | 申请面积 | 用途 |
| 2024-H21 | **省**市城市****公司 | 兴龙公园东侧道路 | **区东肖镇溪连村、洋潭村 | 0.8963 | 交通运输用地-城镇道路用地 |
行政划拨供地公示时间为10天,在公示期间,如单位或个人对该行政划拨有异议,请与****联系;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拟将****人民政府批准。
联系人:谢先生 联系电话:0597-****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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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四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公示网址:中国土地市场网(www.****.com)
中国.**(www.****.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