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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022900L | 建设单位法人:池上跃 |
| 池承彪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县建设镇元山村(**县北西部直距约31.2km处) |
| **省**县元山**高岭土矿开采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12-化学矿开采;**及其他非金属矿采选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B1099-B1099-其他未列明非金属矿采选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建设镇元山村(**县北西部直距约31.2km处) |
| 经度:117.739073 纬度: 25.938570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7-03-13 |
| 田环批字〔2017〕08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4-07-04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800 |
| 175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022900L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泽闽环境****公司 |
| ****0402MA2Y4F8721 | 验收监测单位:**九五****公司 |
| 913********120220A | 竣工时间:2024-03-05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4-11-1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2-16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25541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面积0.3859km2,露天开采20万t/a高岭土与瓷石原矿,开采标高:+830m~+550m | 实际建设情况:**面积0.277km2,露天开采20万t/a高岭土与瓷石原矿,开采标高:+830m~+550m |
| **面积因采矿证变化而变化,在原环评调查范围内(面积缩减0.1089km2),开采量和产品不变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露天开采,挖掘机直接挖掘,铲装入汽车,若开采过程中局部遇到坚硬岩体,可采用零星控制爆破 | 实际建设情况:露天开采,挖掘机直接挖掘,铲装入汽车,无爆破 |
| 实际无爆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废水: ①设135m3露采区地表径流沉淀池1座,配套设置排水管道; ②设68m3排土场淋溶水沉淀池1座,配套设置排水管道; ③设4m3车辆设备冲洗水与工业场地地表径流隔油沉淀池1座,配套设置排水管; ④工业场地生活污水设置化粪池及配套收集水池; ⑤**东北侧矿界(B-C-D),开发利用方案中设计的+820m台阶及该台阶以上至矿界的区域设置为禁采区,不得进行采矿及其他危及水源地安全的活动,设置警戒线(网),悬挂警戒标志。 2、废气: ①洒水降尘,配置水源及管道; ②运输车辆配备毡布,**设限速限载标志牌; ③工业场地设置洗车场(台); ④露采区、排土场外延50m范围设为环境防护距离。 3、固废: ①废土石:按设计规范设置排土场,先拦后弃,设置截水沟、导水盲沟、排水沟、淋溶水沉淀池,废土石规范堆置于其中,及时开展路面改善等综合利用。 ②表土:规范清表;施工期表土应及时覆土回填(旧采坑等现状地表裸露区域),剩余部分应规范堆置于JCK01指定区域,覆土回填区域与临时表土堆场表层播撒草籽植被恢复;运营期开采台阶剥离的表土用于已开采完毕台阶的覆土与植被恢复;退役期,暂存的表土用于各工程区的覆土回填,植被恢复。 ③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及时清运。 4、噪声: 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并采用了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合理规划运输路线,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5、生态: ①露采区:设置截、排水沟、沉砂消能池,边采边覆土,植被恢复。 ②排土场:设置拦渣坝、截水沟、导水盲沟、排水沟、沉砂消能池;覆土回填,植被恢复。 ③工业场地:设置排水沟,覆土回填,植被恢复。 ④矿山道路:设置排水沟、沉砂消能池,边坡整治,覆土回填,植被恢复。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水: ①设135m3露采区地表径流三级沉淀池1座,配套设置排水管道; ②设308m3排土场淋溶水四级沉淀池1座,配套设置排水管道; ③设4m3车辆设备冲洗水隔油沉淀池1座,配套设置排水管; ④生活污水设置化粪池及配套收集水池; ⑤**东北侧矿界(B-C-D),+820m台阶及该台阶以上至矿界的区域设置为禁采区,严禁进行采矿及其他危及水源地安全的活动,设置警戒线(网),悬挂警戒标志。 2、废气: ①雾炮机、洒水车、高压水枪进行洒水降尘; ②运输车辆配备毡布,**设限速限载标志牌; ③**必经出入口设置洗车场(台); ④露采区、排土场外延50m范围设为环境防护距离。 3、固废: ①废土石:按设计规范设置排土场,先拦后弃,设置截水沟、导水盲沟、排水沟、淋溶水四级沉淀池,废土石规范堆置于其中,剥离废石等优先开展综合利用(黄土外售给**市****公司,渣土作为矿山道路路面铺设),剩余部分运往排土场暂时堆放(目前少量堆放)。 ②表土:规范清表;表土优先就近用于工程点周边的旧采坑、原勘察工程、已开采完毕台阶的覆土与植被恢复,黄土外售给**市****公司(详见附件8),渣土作为矿山道路路面铺设),剩余部分运往排土场暂时堆放(目前少量堆放。退役期,暂存的表土要求用于各工程区的覆土回填,植被恢复。 ③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及时清运。 4、噪声: 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并采用了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合理规划运输路线,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5、生态: ①露采区:设置截、排水沟、沉淀池,边采边覆土,植被恢复。 ②排土场:设置拦渣坝、截水沟、排水沟、沉淀池池;覆土回填,植被恢复。 ③矿山道路:设置雨水沟、沉砂消能池,边坡整治,覆土回填,植被恢复。 |
| 1、在排土场下方设308m3排土场淋溶水沉淀池1座,配套设置排水管道。沉淀池容积增加。 2、降尘设施选择移动雾炮机、移动洒水车、高压水枪等代替管道洒水。处理效果相同。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位于工业场地设计在JCK02上方的平坦地带,工业场地无破碎研磨、洗选等加工设备,不设原矿中转堆料场;工业场地主要用于管理、值班人员的临时休息,工程车辆、设备材料的临时存放与检修;为暂存生产所需柴油,设置5m3柴油储罐1个,柴油储罐区按规范落实安全、环保措施 | 实际建设情况:未设置工业场地****维修厂保养,****维修厂****维修厂维修,因此在**内不产生废机油,不设置隔油池、不设置危废贮存库;企业无爆破,不设置火工库;****加油站,且距离**较近,因此**不设置油品储存)。 在**必经出入口设置值班室、设洗车场(台) |
| 不设车辆检修、柴油储罐、危废贮存库等。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4.076 | 4.076 | 0 | 0 | 4.076 | 4.076 | |
| 0 | 0.767 | 0.767 | 0 | 0 | 0.767 | 0.76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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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2.68 | 2.68 | 0 | 0 | 2.68 | 2.68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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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排土场淋溶水沉淀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一级标准 | 四级沉淀池,容积308m3 | 进口情况:pH6.9~7.2,COD118mg/L,SS24mg/L;出口情况:pH6.9~7.2,COD41mg/L,SS8mg/L | |
| 2 | 露天采场地表径流沉淀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一级标准 | 三级沉淀池,容积135m3 | 进口情况:pH6.9~7.2,COD83mg/L、SS27mg/L;出口情况:pH6.9~7.2,COD13mg/L、SS6mg/L | |
| 3 | 车辆冲洗隔油沉淀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一级标准 | 隔油沉淀,容积4m3 | 进口情况:pH6.9~7.2,COD143.5mg/L、SS34mg/L、石油类0.15mg/L;出口情况:pH6.9~7.2,COD223mg/L、SS236mg/L、石油类<0.06mg/L |
| 1 | 废气处理设施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排放标准限值 | 洒水车、高压水枪、雾炮机 | 颗粒物厂界最大值为0.997mg/m3 |
| 1 | 噪声治理设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 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 | 隔声减振,加强运输管理,午间、夜间不生产,加强工人防护等 | 昼间噪声值为60.7~63.1dB |
| 1 | ①东北侧矿界(B-C-D)近邻生态红线,为避****水库水源保护区产生影响,将开发利用方案中设计的+820m台阶及该台阶以上至矿界的区域设置为禁采区,不得进行采矿及其他危及水源地安全的活动,同时设置警戒线(网),悬挂警示标志。 ②在生产过程中,全面及时收集**水文地质资料,进一步摸清**范围内水文地质情况,防止矿坑渗水影响周围林地和植被 | ①+820m台阶及该台阶以上至矿界的区域设置为禁采区,无开采。②项目废石属于第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其淋溶水对地下水水质影响不大。项目露采区地表径流通过沉淀池处理后达标排至元山小溪;**必经出入口设置洗车平台,产生的车辆冲洗废水经过隔油沉淀处理后达标排至元山小溪;排土场淋溶水通过沉淀池处理后达标排至元山小溪;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绿化、灌溉 |
| 1 | 规范建设拦挡截排设施和排土场。剥离的表土就近回填利用,剩余部分堆置于JCK01指定区域,退役时用于各工程区的覆土回填,植被恢复。生活垃圾、含油抹布定点收集、无害化处置。 |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矿山开采产生的剥离物(表土、废土石)和生活垃圾。 剥离废石等优先开展综合利用(表土优先就近用于工程点周边的旧采坑、原勘察工程、已开采完毕台阶的覆土与植被恢复,黄土外售给**市****公司,渣土作为矿山道路路面铺设),剩余部分运往排土场规范堆置暂存(目前少量堆放)。 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由当地环卫部门外运处置 |
| 1 | 优化工程设计和施工方案,占用的林地、土地面积不得超过相关部门的许可范围。按经水土保持部门审查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和植被恢复工作。项目运营前,应对遗留的JCK01采坑、JCK02采坑进行治理;项目退役后,应进行全面的生态恢复 | 占用的林地、土地面积均在许可范围内,已对遗留的采坑JCK01、JCK02采坑、矿山沿路边坡裸露地区进行治理,覆土回填,植被恢复;露天采场边采边植被恢复。项目退役后,要求进行全面的生态恢复 |
| 1 | 排土场拦渣坝下游划**全防护距离,设警示牌。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性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有效防止各类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及生态破坏事故的发生 | 排土场拦渣坝下游300m划定为安全防护距离,设警示牌;采场设预防崩塌与滑坡警示牌,对边坡进行动态监测、预报;竖立森林防火警示牌;已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HDKYYA-202410(第一版)及2024年12月12日取得****环境保护局备案表(备案编号:350425-2024-025-L),配备应急物资并及时开展演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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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