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河北乐亭经济开发区湖林河河道治理工程用海的批复

审批
河北-唐山-乐亭县
发布时间: 2024年12月1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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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湖林河河道治理工程用海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4-12-13 09:50

冀自然资审﹝2024﹞709号

****公司:

你单****经济开发区湖林河河道治理工程用海已于2024年12月7****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该****经济开发区内,涉海工程内容为治理河道1.558千米,重建防潮闸1座。批准用海面积9.8829公顷,用海类型为特殊用海,用海方式为建设填海造地,用海期限40年。

二、项目开工时,要及时告知当地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并配合做好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在施工过程中,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护海洋生态环境,避免影响其它正常的用海活动;项目位于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区域,你单位要按照生态保护修复方案,切实履行生态保护修复责任;用海期间应接受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严格按照批准的坐标范围(见附件)和用途使用海域。

三、请在本批复印发之日起六个月内,按照税务部门开具的缴款通知书完成海域使用金缴纳,并按规定办理不动产登记。符合海域使用金减免条件的,应当在收到本批复30日内,按规定提出减免海域使用金的书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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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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