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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自然资审﹝2024﹞7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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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经济开发区湖林河河道治理工程用海已于2024年12月7****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该****经济开发区内,涉海工程内容为治理河道1.558千米,重建防潮闸1座。批准用海面积9.8829公顷,用海类型为特殊用海,用海方式为建设填海造地,用海期限40年。
二、项目开工时,要及时告知当地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并配合做好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在施工过程中,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护海洋生态环境,避免影响其它正常的用海活动;项目位于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区域,你单位要按照生态保护修复方案,切实履行生态保护修复责任;用海期间应接受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严格按照批准的坐标范围(见附件)和用途使用海域。
三、请在本批复印发之日起六个月内,按照税务部门开具的缴款通知书完成海域使用金缴纳,并按规定办理不动产登记。符合海域使用金减免条件的,应当在收到本批复30日内,按规定提出减免海域使用金的书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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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