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苍县林业局行政处罚信息(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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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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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信息(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发布时间:2024-12-17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处罚决**期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处罚机关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市****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0800MA6950M707 滕明树 旺林罚决〔2024〕69号 违反《中华人民**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属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 **市****公司于2024年10月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开挖**县木门镇油树村二社小地名“大屋窖梁上”林地修建林下经济种植项目生产便道,违法使用林地。经现场勘验、检查,**市****公司修建林下经济种植项目生产便道违法使用林地352平方米,森林类别为重点商品林地,地类为乔木林地,毁坏林地**木33株,计蓄积2.3立方米,出材1.4立方米,树种喜树,起源人工。**市****公司未经批准在林地上修建其他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国森林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属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 根据《中华人民**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及《**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规定 罚款;责令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责令于一年内对擅自改变林地用途352平方**地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决定作出以下林业行政处罚:
处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恢复植被所需费用(商品林乔木林地:352平方米×10元/平方米=3520.00元)和恢复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352平方米×10元/平方米=3520.00元)(小计金额:7040.00元)二倍的罚款,共计金额:壹万肆仟零捌拾元整(¥:14080.00元)。
1.408 2024/12/5 2099/12/31 2025/12/5 ****

115****2008

466390H

**承远****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0115MA69L38A11 杜俊锋 旺林罚决〔2024〕70号 违反《中华人民**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属毁坏林木案。 2024年1月,**承远****公司在**县天星镇云峰村修建从天星镇到原万家乡A3便道K11标段时,因转运土石方过程中操作失误导致弃土滑落,从而造成边坡林木毁坏。经现场勘验、检查,**承远****公司毁坏8908平方**地**木701株,计蓄积54.4立方米,出材32.8立方米,按森林类别分:重点商品林18.0立方米,国家二级公益林14.8立方米,地类为乔木林地,树种华山松,起源人工。 《中华人民**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及《**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罚款;其他--责令补种。 现责令停止毁坏林木的违法行为,决定作出以下林业行政处罚:
1.责令于一年内补种毁坏林木株数701株3倍树木2103株;
2.处毁坏林木价值(32.8立方米×300元/立方米=9840.00元)五倍罚款,合计金额:肆万玖仟贰佰元整(小写金额:49200.00元)。
4.92 2024/12/6 2099/12/31 2025/12/6 ****

115****20084

66390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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