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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办公厅关于印发矿产**(非油气)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指南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4〕33号)和《******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鲁国土资字〔2017〕300号)等文件要求,我局组织专家对**省**县**天下(**)实业地热**地热**开发利用综合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评审。现将拟同意通过的方案和专家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为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任何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局****管理科(地热**开发利用方案),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方案)联系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邮 箱:kczybhjdglk@dz.****.cn
联系电话:0534-****189(****管理科);0534-****326(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