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轨道交通中州大道车辆段上盖综合开发项目(郑州市第06-703-K01-04、06-703-K01-05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审批
河南-郑州-管城回族区
发布时间: 2024年12月1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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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车辆段上盖综合开发项目(**市第****、06-703-K01-05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发布单位:**** 开始公示时间:2024-12-17 10:43
项目名称 **市****车辆段上盖综合开发项目(**市第****、06-703-K01-05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公示单位 ****
地块基本信息 公示类别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一阶段(书面调查) 现状用地类型 一类用地
公示时长 60天 公示时间 2024-12-17 10:43 至 2025-02-15 10:43
行政区划 **省-**市-**区 地块面积(m2) 36084.22
地块规划用途 二类居住用地 地块详细地址 **市**区货站街南、中州大道西,地块北至货站街,西至盛煌燕归园,南至06-703-K01-06地块,**规划街坊路
经度 113.712400 纬度 34.737720
报告编制信息 调查起止时间 2024-12-07 至 2024-12-16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 单位联系人 杨雯扉 单位联系电话 176****9565
土壤是否超标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地下水是否超标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公示授权信息 信息反馈联系人 杨雯扉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176****9565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企业 土地使用权人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李研科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175****2004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自贸试验区郑东片区(郑东)康宁街100号
报告主要结论

**市****车辆段上盖综合开发项目(**市第****、06-703-K01-05地块)位于**市**区货站街南、中州大道西,地块北至货站街,西至盛煌燕归园,南至06-703-K01-06地块,**规划街坊路,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3.71240°、北纬34.73772°,地块总使用权面积为36084.22m2。其中,**市第****地块北至货站街,西至盛煌燕归园,南、**06-703-K01-06地块,地块面积25546.12m2;**市第06-703-K01-05地块北、**规划街坊路,南、西至06-703-K01-06地块,地块面积10538.10m2。

本次调查地块**市第****地块原使****集团****公司、****运输厅公路管理局**仓库,**市第06-703-K01-05地块原使用权****集团****公司、****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人民政府**市轨道交通5号线**区房屋征收决定》(管政〔2015〕121号),由****人民政府对规划范围内的所有房屋、构筑物及其附属物进行了征收,另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七条:“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时,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土地使用权人变更为****人民政府,原土地证均已注销,目前地块未收储,未供应。

依据2018年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调查地块地类为城镇村及工矿用地中的城市,根据《**市第06-703-K01街坊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政府关于**市第06-703-K01街坊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郑政函〔2024〕24号),**市第****、06-703-K01-05、06-703-K01-06地块规划用途均为二类居住用地(R2),根据《****政府关于印发**市城市轨道交通场站及周边土地综合开发实施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郑政文〔2021〕57号)中第十五条:“****车辆段、停车场盖板建设再造地进行综合开发的项目,车辆段、停车场已经建成的,再造地范围内不再进行文物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及土壤污染防治检测;****车辆段、停车场及其他区域,应按照规定实施文物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及土壤污染防治检测”。由于06-703-K01-06地块属于已建成**市轨道交通5****车辆段上盖层,故无需再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本次调查地块编号为****、06-703-K01-05,规划用途均为二类居住用地(R2)。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污染状况调****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自然**主管部门组织评审”。调查地块用途由城镇村及工矿用地中的城市变更为二类居住用地,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本次调查**市第****地块历史上2017年之前北****商铺、邮政局办公楼、仓库和车库,仓库主要存放快递件,****运输厅公路管理局**仓库,主要存放公路建设用物资材料,2017年起地块内原建筑物逐步拆除,并作为**地铁5****车辆段施工活动板房区域使用,2019年地铁5号线开通后施工活动板房部分拆除,地块逐步闲置;**市第06-703-K01-05地块历史上2016年前北****集团****公司5号仓库,******集团有限公司储运站仓库、管理用房、彩瓦市场仓库和王庄村仓库,主要存放建材、家电、彩钢板等,2016年起地块内原建筑物逐步拆除,2018年全部拆除并设置为铁轨等施工材料放置区,2019年地铁5号线开通后西部和**作为企业内部道路使用,其余部分区域闲置。至今调查地块内基本功能未再发生明显变化。历史过程中地块内未进行过任何工业生产活动,亦无其他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设施或活动,因此调查确定地块历史上无潜在污染源。

调查地块相邻区域及周边1km范围内历史及现状存在**市****加工部、中福汽车城、**地铁5****车辆段、医院、仓库,根据污染识别分析,上述企业对本次调查地块土壤及地下水环境无影响。

我单位委托****于2024年12月11日、12月15日对本次调查地块内土壤进行了快速筛查检测,根据快速检测结果统计分析,地块内各点位快速检测结果与对照点快速检测结果相比无异常,均在**省的背景值范围内,且检测结果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相关规定,经过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确认本次调查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及历史上污染源不对本次调查地块构成影响,本次调查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无需开展后续第二阶段调查。本次调查地块土壤环境质量可以满足二类居住用地要求。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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