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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神)应急罚〔2024〕13号
被处罚单位:**尚方****公司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杨永志
违法事实:2024年10月8日17时20分许,**尚方****公司组织工人在**区阳日镇**村2组居民张道德自建房屋顶安装光伏板时,因屋檐天沟坍塌,发生一起伤亡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60万元。****政府对该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公司对事故负有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三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和《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中****管理部令第14号)第十四条第二款 :“造成1人死亡,或者3人以上6人以下重伤,或者3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50万元以上70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给予人民币伍拾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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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