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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项目 表决结果公示 | ||||||
| 项目编号:**** | ||||||
| 物业区域:**湾**碧海园小区 | ||||||
| 项目名称:11栋3单元电梯更换智能一体化电源 | ||||||
| 1、维修项目概况 | ||||||
| 维修内容:11栋3单元电梯更换智能一体化电源 施工单位:**** 预算金额:2,600.00元 | ||||||
| 2、表决结果 | ||||||
| 本次维修项目列支范围内的相关业主以 口书面、口召开业主大会、口其他 征求意见的方式,就是否同意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用于支付以上维修项目费用问题征求了业主的意见,预算金额合计2,600.00元,表决通过如下: | ||||||
| (1)列支范围内涉及房屋总户数12户,总人数12人,专有部分面积1367.52平方米; (2)参与表决9人,占总人数75.00%,同意表决的人数是9人,占参与表决人数的100.00%; (3)参与表决的业主拥有专有部分面积1024.59平方米,占列支范围的专有部分面积的比例74.92%,同意的业主拥有专有部分面积1024.59平方米,占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的100.00%。 | ||||||
| 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 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使用建筑物 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 数的业主同意。 | ||||||
| 上述表决结果符合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的要求。 | ||||||
| 3、其他事项 | ||||||
|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16日至2024年12月19日(三个工作日) | ||||||
|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业主可登陆**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公众服务平台(网址:http://w ww.****.com/gzfw) | ||||||
| 申请单位(个人): | **** | |||||
| (盖章) | ||||||
| 年 月 日 | ||||||
| 如对上述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内向维修资金主管部门进行反映。 投诉电话:(0759)****832 、****880 地 址:**省**市**区**东路28号海帆大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