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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的委托,需开展**县**河流域2024年度十年禁渔效果监测开展专项(特许)捕捞工作,计划于12月23日至27****电站库尾、宝****电站库尾附近河段等3处点位进行专项捕捞调查工作。****农业农村厅专项(特许)捕捞行政批复《关于因**县**河流域2024年度十年禁渔效果监测开展专项(特许)捕捞的批复》(川长渔科监〔2024〕238号)。按照《**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期间因特殊需要采集水生生物管理办法》(川农发〔2021〕9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专项(特许)渔业捕捞活动的通知(川农函〔2022〕690号)》的要求,现将本次专项捕捞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1.调查时间及监测范围
本次调查时间为2024年12月23日至27日,****电站库尾、宝****电站库尾附近河段,共计46.95km范围。
2.捕捞工具:每个河段地笼网(4个)、刺网(2张)和撒网(6副)进行捕捞,其中地笼和刺网布设采取**作业方式进行。
3.水质常规指标检测:鱼类采集点的水质基本指标检测,包括水温、pH值、溶解氧、电导率、透明度等指标。
本次专项(特许)捕捞活动须主动接受当地有关部门监管和社会群众监督,严禁以科研捕捞为名开展商业性捕捞。
联系人:****。
表1 现场负责人信息
| 负责人姓名 |
负责内容 |
联系电话 |
| 兰洧铭 |
安全责任 |
131****5171 |
| 陈治宇 |
调查采样 |
182****9676 |
| 刘** |
数据分析 |
152****5570 |
****纪委****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监督举报电话:0835-****147
附件:《关于因**县**河流域2024年度十年禁渔效果监测开展专项(特许)捕捞的批复》(川长渔科监〔2024〕238号)
****农业农村局
2024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