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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37号,2016年1月1日起实施),我公司委托****编制完成了《****窑儿沟尾矿库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该报告已通过技术审查,根据《****保护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文件备案程序(施行)》(甘环发〔2018〕19号)的要求,现我公司对窑儿沟尾矿库环境影响后评价文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发布日起五个工作日,欢迎广大公众监督。
公众对本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有关的建议和意见,请在公示期内通过电话、电子邮件****公司反馈。
建设单位:****
联系人:席主任
联系电话:139****7908
邮箱:****@qq.com
通讯地址:**省**市西**郭坝村******公司
邮编:74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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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