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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203MA5475RM3L | 建设单位法人:李俊强 |
| 李俊强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市**区**镇40区布****公司西北方向约150米处厂房 |
| ****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56-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039-C3039-其他建筑材料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市**区**镇40区布****公司西北方向约150米处厂房 |
| 经度:112.63979 纬度: 23.24734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11-27 |
| 肇环鼎建〔2023〕4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1203MA5475RM3L001U |
| 2023-05-25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000 |
| 50 | 运营单位名称:**** |
| ****1203MA5475RM3L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1203MA5475RM3L | 验收监测单位:**睿盈****公司 |
| 914********4524629 | 竣工时间:2024-08-06 |
| 2024-08-09 | 调试结束时间:2024-10-31 |
| 2024-11-1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2-16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25573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公司于2023年11月27****环境局《****环境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批准文号为肇环鼎建〔2023〕42号;公司从节约生产成本、促进发展需要的角度考虑,以及根据生物质颗粒比天然气的保温性更好、对产品的烘干效果更好的实际情况,对燃烧机的燃料种类进行合理调整,具体为由原来使用天然气变更为生物质燃料+天然气,每天约10%生产时间采用生物质燃料,约90%生产时间采用天然气燃料,项目于2024年4月编制《****建设项目非重大变动论证报告》****环境局**分局备案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矿粉30万吨/年,粉煤灰30万吨/年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矿粉30万吨/年,粉煤灰30万吨/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原材料入库—研磨—成品罐—罐车外运 | 实际建设情况:原材料入库—研磨—成品罐—罐车外运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 运营期间,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表1城市杂用水水质基本控制项目及限值(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后回用于厂区绿化灌溉。 2 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要求。 运营期间,项目原料入库和罐车外运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研磨、鼓风烘干和布袋收集工序产生的颗粒物与热风炉天然气燃烧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物、氮氧化物)合并排放,其中,颗粒物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颗粒物主要产生于研磨、鼓风烘干和布袋收集工序),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关于贯彻落实く工业炉密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实施意见》(粤环函【2019]1112号)的相关要求。 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要求。 3 运营期间,项目西南、西北、东北边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东南边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 4 (四) 一般工业固废在厂内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日常生活垃圾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定点收集,并由环卫部门进行统一清运处理。 5 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如下:废气:NOx为 2.763吨/年。6 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管理,严格操作,确保环境安全。 7 项目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时限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 实际建设情况:1运营期间,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表1城市杂用水水质基本控制项目及限值(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后回用于厂区绿化灌溉。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要求。 运营期间,项目原料入库和罐车外运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研磨、鼓风烘干和布袋收集工序产生的颗粒物与热风炉燃烧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物、氮氧化物)合并排放,其中,颗粒物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颗粒物主要产生于研磨、鼓风烘干和布袋收集工序),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关于贯彻落实く工业炉密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实施意见》(粤环函【2019]1112号)的相关要求。 3已落实,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生产设备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项目通过选用低噪音设备,合理布局、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措施来降低噪声。噪声监测结果符合项目西南、西北、东北边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东南边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 4已落实,项目布袋收集物料收集后作为产品外售;污****公司回收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置。 本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采用库房或包装工具贮存,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 5已落实,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如下:废气:NOx为 2.741吨/年。 6已落实,本项目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管理,严格操作,确保环境安全。 7本项目已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编号:****1203MA5475RM3L001U。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公司于2023年11月27****环境局《****环境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批准文号为肇环鼎建〔2023〕42号;公司从节约生产成本、促进发展需要的角度考虑,以及根据生物质颗粒比天然气的保温性更好、对产品的烘干效果更好的实际情况,对燃烧机的燃料种类进行合理调整,具体为由原来使用天然气变更为生物质燃料+天然气,每天约10%生产时间采用生物质燃料,约90%生产时间采用天然气燃料,项目于2024年4月编制《****建设项目非重大变动论证报告》****环境局**分局备案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矿粉30万吨/年,粉煤灰30万吨/年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矿粉30万吨/年,粉煤灰30万吨/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原材料入库—研磨—成品罐—罐车外运 | 实际建设情况:原材料入库—研磨—成品罐—罐车外运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 运营期间,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表1城市杂用水水质基本控制项目及限值(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后回用于厂区绿化灌溉。 2 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要求。 运营期间,项目原料入库和罐车外运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研磨、鼓风烘干和布袋收集工序产生的颗粒物与热风炉天然气燃烧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物、氮氧化物)合并排放,其中,颗粒物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颗粒物主要产生于研磨、鼓风烘干和布袋收集工序),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关于贯彻落实く工业炉密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实施意见》(粤环函【2019]1112号)的相关要求。 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要求。 3 运营期间,项目西南、西北、东北边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东南边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 4 (四) 一般工业固废在厂内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日常生活垃圾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定点收集,并由环卫部门进行统一清运处理。 5 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如下:废气:NOx为 2.763吨/年。6 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管理,严格操作,确保环境安全。 7 项目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时限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 实际建设情况:1运营期间,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表1城市杂用水水质基本控制项目及限值(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后回用于厂区绿化灌溉。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要求。 运营期间,项目原料入库和罐车外运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研磨、鼓风烘干和布袋收集工序产生的颗粒物与热风炉燃烧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物、氮氧化物)合并排放,其中,颗粒物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颗粒物主要产生于研磨、鼓风烘干和布袋收集工序),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关于贯彻落实く工业炉密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实施意见》(粤环函【2019]1112号)的相关要求。 3已落实,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生产设备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项目通过选用低噪音设备,合理布局、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措施来降低噪声。噪声监测结果符合项目西南、西北、东北边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东南边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 4已落实,项目布袋收集物料收集后作为产品外售;污****公司回收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置。 本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采用库房或包装工具贮存,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 5已落实,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如下:废气:NOx为 2.741吨/年。 6已落实,本项目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管理,严格操作,确保环境安全。 7本项目已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编号:****1203MA5475RM3L001U。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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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2.741 | 2.741 | 0 | 0 | 2.741 | 2.741 | / |
| 0 | 0.5722 | 0.5722 | 0 | 0 | 0.572 | 0.572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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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表1城市杂用水水质基本控制项目及限值(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 | 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 | 已监测 |
| 1 | 脉冲布袋除尘 | 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与《关于贯彻落实〈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实施意见》(粤环函〔2019〕1112号)的要求的较严值;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关于贯彻落实〈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实施意见》(粤环函〔2019〕1112号)的要求 | 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与《关于贯彻落实〈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实施意见》(粤环函〔2019〕1112号)的要求的较严值;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关于贯彻落实〈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实施意见》(粤环函〔2019〕1112号)的要求 | 已监测 |
| 1 | 墙体隔声、基础减震、距离衰减等降噪措施 | 项目西南面、西北面和东北面所在地属于 3 类声环境功能区;项目东南面为321国道,属于4a类声功能区。故项目西南面、西北面和东北面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 3 类标准;项目东南面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 4 类标准 | 墙体隔声、基础减震、距离衰减等降噪措施 | 已监测 |
| 1 |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执行《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修订)、《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34330-2017);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的要求,在厂内采用库房或包装工具贮存,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 | 已落实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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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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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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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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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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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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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