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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项目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期间应本着“依法、有序、自愿、便利”的原则开展公众参与,现将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园区污水处理厂及附属工程
建设性质:**
建设地点:****园区****工园区西北侧,电厂街以东,****处理厂以北;****停车场拟建****工园区北侧。
建设内容:本****园区污水处理厂占地面积48436.38m2,****停车场占地面积13384.97m2,总投资26380.16万元,污水处理规模为2万m3/d,****工园区废水。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地址:**市**县迎新街民主西路(32****大修厂)一期B地块34号楼308室
联系人及电话:陈经理0431-****0968
邮箱:****@qq.com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省****公司
地址:**省**市经开区东**大路1717号
联系人及电话:孙工150****1019
邮箱:****@q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由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部统一制定,可从生态环境部官网下载,网络链接为:
https://www.****.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W020********9122449069.docx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通过上面链接下载公众意见表,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箱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