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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海关2024****中心数字化医用X射线摄影系统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市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 址:**市前海深港**区**街道梦海大道5188号前海深港青年梦工场北区3栋103H1
被投诉人:****采购中心(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 址:**市东**建内大街6号
当事人:**海关
地 址:**省**市农业路东30号
相关供应商:****
地 址:****开发区京航办事处中兴无线通讯产业园二期50幢二层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投标产品不满足招标文件部分技术参数要求。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