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2016年12月颁布、2017年7月1日起实施的《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将拟收回或已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土地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用地的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对土地用途变更为上述公共设施用地的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重点开展土壤环境初步调查;对暂不开发的污染场地,开展以防治污染扩散为目的的环境风险评估和风险管控。因此,2024年7月,在****规划局的委托下,****勘查开发局****调查队****地质局区调队)对该地块展开了初步污染调查工作,该调查过程进行了污染源分析与表土的快速便捷检测,地块污染调查结果显示该地块无明显超标污染物与高危污染因子。现将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本次调查范围为**市雨****片区二台地 4-05 红线地块,地块中心坐标:东经 103°03' 35.6410",北纬 29°59' 46.4014",占地面积 77566.69 m2,位于**省**市雨**蓝花楹路。经过资料收集、现场勘查及人员访谈可知,项目地块使用至今未进行任何工业活动,**市雨****片区二台地 4-05 红线地块内历史上为农田,地块内**市雨****片区二台地 4-05 红线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未进行任何工业活动与规模化养殖活动。且地块内民居拆迁时并未对周围土壤产生扰动,仅在居民区原地进行拆除,建渣****处理中心,历史上不涉及外来土、回填土、工矿企业的固废和土壤等,蓝花楹路修建时弃土并未堆砌在本地块,故本地块历史上也不存在扰动情况,同时线现场踏勘与人员访谈显示地块内无污染痕迹与污染物堆积。
为更好地了解地块内土壤中重金属情况,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我单位在地块调查范围内选取 12 个点位进行土壤样品采集与指标测试,根据样品检测结果,关注重金属镍、砷、铅、铬、铜、锰、镉、汞,元素铬铜、镉、汞占标率均低于 10%,元素镍、铅、锰占标率分别为 27.47%、13.3%与17.39%。在各个样点中,元素砷均存在检出的情况,且最大值占标率高达 82%,根据土壤信息平台(http://www.****.cn/MAP/idex.aspx)查询及现场调查,本地块及附近区域土壤类型为黄壤,黄壤的砷含量背景值为 40,故结合本次调查地块的空白对照点(T0)来看数据无异常,砷含量为正常值。以上监测结果显示重金属含量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和《**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DB51 2978-2023)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本地块符合第一类居住用地的管控标准,可以用作住宅建设。
**市雨****片区二台地 4-05 红线地块历史上无工业生产活动,不存在可能的污染源,对土壤的影响非常小,符合建设用地第一类用地中的居住用地(R)的用地需求。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分阶段开展。其中,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是以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为主的污染识别阶段,原则上可不进行现场采样分析。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作者(184****8176,已修改1次), 最新修改于2024-12-17 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