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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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2025年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中介服务机构采购项目质疑公示
一、质疑项目情况
项目序列号:****项目名称:****2024—2025年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中介服务机构采购项目
品目编号:****001品目名称:****2024—2025年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中介服务机构采购项目
采购代理:****
二、质疑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省**市**区**南路57、59号华亿一玉锦名城F栋201室
三、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质疑环节:评标
质疑内容:质疑事项1:评标公示中“**三方****咨询中心****公司”投标报价格式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要求报价函格式,且通过审查。
事实依据:1.在评标公示中,“**三方****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公司报价为“下浮百分之七十二(下浮72%)”; 2.根据招标文件中“第一 报价文件 (一)投 标 报 价 函”格式中,本项目符合多种报价类型,多种报价单位应按照文件“ (单位:以采购文件约定的计价单位为准)”进行报价; 3.采购文件中第一章第一节:本项目按(□总价□单价□下浮率□费率□固定价√多种报价)进行投标报价。(取费标准参照《**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服务行业收费指导意见》筑稳评促(2020)1号文第五款涉及土地征收收费依据进行费率计算下浮70%作为基础,单个批次或项目的拦标价:征收面积15亩及以下2万元;征收面积16-150亩3万元;征收面积151-300亩5万元;征收面积301-525 亩 7 万元;征收面积525亩以上10万元。结算金额=实际完成批次量(征收面积)对应中标金额累计相加,最高限制价为180万元,超过180万元的按照180 万元支付,低于180万元,根据实际工作量计算支付费用。)计价单位(以采购文件约定的计价单位为准)。 4.评标公示中,“**三方****咨询中心****公司‘’报价中计价单位明显不符合采购文件中要求,请核实为何可以通过报价审查,是否存在审查不严谨的情况。
法律依据:1.《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人对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的异议作出答复后,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在异议期内依然存在同样异议的,应当根据《条例》第60条规定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不应当就同样的问题反复提出同样的异议,以提高工作效率。 2.《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 一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有关评标结果的异议成立的,招标****委员会对有关的问题予以纠正,招标****委员会****委员会无法自行予以纠正的,招标人应当报告行政监督部门,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作出处理,问题纠正后再公示中标候选人。 3.《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人对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的异议作出答复后,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在异议期内依然存在同样异议的,应当根据《条例》第60条规定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不应当就同样的问题 反复提出同样的异议,以提高工作效率。 4.《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5.《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如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等),****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 6.这种情况属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七条第四项规定的情形,即《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中“专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独立评审”的情形。 如果不影响中标结果,可以做出记录后报财政部门备案即可。如果影响中标结果,应该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委员会进行评标,并报告财政部门。
质疑事项2:我公司投标文件废标原因
事实依据:在评标公示中,本公司废标原因为商务符合性不通过,导致废标。经检查,我公司投标文件中商务符合性审查内容与招标文件中相符,完全符合招标文件中各项要求且一一响应。 ****公司商务符合性不通过的详细依据及内容。
法律依据: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请求:一、在评标公示中,本公司废标原因为商务符合性不通过,导致废标。经检查,我公司投标文件中商务符合性审查内容与招标文件中相符,完全符合招标文件中各项要求且一一响应。 ****公司商务符合性不通过的详细依据及内容。 二、根据投标文件制作系统中,投标报价函-多种报价内容后有提示‘单位:以采购文件约定的计价单位为准’。在评标公示中,“**三方****咨询中心****公司”报价为“下浮百分之七十二(下浮72%)”,完全不符合采购文件约定的计价单位,请核实为何不根据招标文件中“第三节 废标条款”中相应条款进行废标处理,是否存在审查不严谨的情况。
四、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
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我方于2024年12月12日上午11:12收到****提出“****2024—2025年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中介服务机构采购项目(项目序列号:****)”的质疑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公司质疑事项进行答复:质疑事项1:质疑内容具体详见质疑函。回复:****委员会出具的竞争性磋商报告,评标委员会对**三方****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作符合性评审通过。质疑事项2:质疑内容具体详见质疑函。回复:****委员会出具的竞争性磋商报告,评标委员会对****作符合性评审不通过。请贵公司自行认真核查。综上所述。如质疑供应商对本次答复质疑不满意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五、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六、相关附件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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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_473065921_301923781.pdf下载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