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致各潜在投标人:
****受****的委托负责“**江东新区排水设施完善工程(一期)A段监理”的招标工作,本项目于2024年12月03日在《**公共**交易平台(**省)》《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公共**交易平台(**省﹒**市)》发布了招标公告,现做出如下澄清:
原招标文件中: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中的“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2.2.4(1)资信评分标准 企业诚信等级评价”中的“注:根据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诚信等级打分,如为联合体投标的企业诚信登记评价以牵头单位为准。”修改为:“注:根据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诚信等级打分,如为联合体投标的企业诚信等级评价以牵头单位为准。”标书代写
本次变更仅对表述错误进行澄清,招标文件中其他内容不变,对此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
招标代理机构: ****
日期:202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