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开发区分局警用摩托车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2月16日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1.原采购文件中,第三章 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3.3.2.商务要求6.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中“质保期:一年(质保期为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现更正为,“质保期:整车质保不少于3年或行驶60000公里,质保期内供应商对其提供的所有货物进行维护、更换,质保期为采购人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标书代写
2.采购文件已同步更新,请已获取文件的供应商自行下载。标书代写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12月17日
1、监督部门:****财政局,电话号码:0835-****238。地址:**省**市雨**青衣江路中段81号。
2、供应商信用融资:根据《****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的通知(川财采〔2022〕78号)、《****财政厅****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等文件要求,****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政府采购网”****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和贷款流程申请信用融资贷款。
3、若采购需求与采购文件存在差异,以采购文件为准。标书代写
名称:****
地址:**市经开区滨**路11号
联系方式:0835-****110
名称:****
地址:**市雨**雅州大道216号附38号2楼
联系方式:0835-****268
项目联系人:罗先生
电话:0835-****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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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