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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已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2月17日-2024年12月23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349-****116
通讯地址:**市市府西街1****政府东侧)**市政务大厅
邮 编:036002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 1 | 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绿富****公司大**乡年出栏120万只肉鸡养殖项目) | 朔审批函〔2024〕552号 | 2024年12月11日 |
| 2 | 关于**县安德****公司改建年加工2000吨**花提取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朔审批函〔2024〕556号 | 2024年12月13日 |
附件1.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绿富****公司大**乡年出栏120万只肉鸡养殖项目)
2.关于**县安德****公司改建年加工2000吨**花提取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