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基地(蔡家)三期—****工厂已由********委员会以**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余下部分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区蔡家组团C分区C02-1/02地块。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本项目旨在促进智能调节阀、电加热器技术升级和产能提升、研发能力的突破。项目**建筑面积约37329.41㎡,其中3#厂房建筑面积17495.3㎡,研发车间建筑面积13715.36㎡,地下车库建筑面积6118.75㎡;3#厂房为1F(局部2-3F),建筑高度为15m;研发车间为8F,建筑高度为35.4m;地下车库-1F,建筑高度为4.4m。
注:****基地(蔡家)三期—****工厂项目目前已完成部分工作内容的施工,本次招标的标的为未实施的余下部分工程。
2.3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约5500万元。
2.4 招标范围:****基地(蔡家)三期—****工厂项目余下未实施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土建工程(含土石方工程、装修工程、道路工程等)余下未实施部分、幕墙工程余下未实施部分、钢结构工程余下未实施部分、安装工程余下未实施部分(含电气安装、动力系统安装、给排水安装、消防系统安装、室外综合管网、通风排烟工程、低压配电工程安装、所有供电及供气管线至工艺设备工位用电及用气处间系统安装)、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电梯、空压机及储气罐、柴油发电机组)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设计施工图、设计变更图、工程指令)。已完成工程的界面划分详见第四章合同条款附件3《****基地(蔡家)三期****工厂建设工程已完工程界面确认报告》(实际完成界面及界面状态以现场现状为准,请各投标人务必切实踏勘现场,并在投标时据实统筹考虑)。
对已完成工程界面及界面状态,由各投标人务必全面踏勘现场予以核实。各投标人参与投标即视为认可第四章合同条款附件3《****基地(蔡家)三期****工厂建设工程已完工程界面确认报告》载明的已完成工程界面及界面状态,投标人无权在中标后再就已完工程界面提出异议和(或)要求增加费用。
2.5 工期要求:180日历天(开工日期以监理人及招标人签发的工程开工通知明确的时间为准)。具体节点工期的要求如下:
1、从开工之日起120天完成3#厂房及周边道路和管网施工(满足招标人工艺设备安装进场条件);
2、从开工之日起180天完成研发车间施工;
3、从开工之日起180天完成地下车库施工。
缺陷责任期要求:24个月。
2.6 其他
2.6.1 本次招标中投标人应按76.0862万元(大写:人民币柒拾陆万零捌佰陆拾贰元整)收购金额,全部购买和接收招标人现场留存的板房、围栏、临时道路、室外给排水系统、化粪池、旗台、旗杆、门卫室、消防展示柜、临时供电设施等临时设施(以下合称“现场留存的临时设施”,应收购的现场留存的临时设施清单详见附件10)。收购金额包含在投标总价(安全文明施工费)中,最终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在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投标人务必认真全面踏勘现场,对现场留存的临时设施是否存在安全隐患以及是否满足使用要求进行全面评估,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无条件收购和接收现场留存的临时设施,后续因现场留存的临时设施引起的安全、质量等风险及可能存在的使用缺陷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和负责,招标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中标合同签订后,自中标人第一期进度款开始,前述收购金额按每期25%的比例分别在招标人审定的应付中标人的前四期工程进度款中扣除,直至收购金额全部扣除为止。
2.6.2 请各投标人认真全面踏勘现场,并对前期已施工部分的质量情况进行自主评估。除已完工的地基基础工程及已完工的主体工程外,****工程部分需整改的,中标人应承担整改义务和整改费用,整改费用由各投标人自行考虑在投标报价中。除已完工的地基基础工程及已完工的主体工程外,中****工程部分存在质量问题以及质量瑕疵为由向招标人主张增加费用和(或)索赔,包括但不限于:
(1)已预留预埋的消防、水电、防雷、给排水设施和管道;
(2)3#厂房地面垫层;
(3)3#厂房屋面刚性层、保温及防水;
(4)3#厂房外墙铝塑板钢龙骨、外墙保温板、地面钢筋、地面PE膜、设备基础(地坑)及设备基础钢筋;
(5)钢结构行车梁、钢结构检修平台;
(6)本项目的墙面及天棚抹灰及涂料、砌体及二次结构;
(7)车库地面钢筋、车库屋面钢筋、车库屋面刚性层、车库屋面防水、车库外墙保护层、车库地面面层;
(8)前期已施工完成压缩空气管道及阀门、桥架、综合管道支架、电线、消火栓系统和喷淋系统的管道及阀门和喷头、消防排烟风管及风口风阀、室内给排水管道、挡烟垂壁、室外综合管网及管网改造。
风险提示:各投标人****工程部分可能涉及工程质量问题的整改风险(工程量清单中另行列明的除外),投标报价时应结合整改方案充分考虑已施工工程可能发生的工程质量整改费用及其对工期的影响,中标人不得因已施工工程的质量整改提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顺延。
2.6.3 中标人须配合招****基地(蔡家)三期—****工厂(含前期已建设完成工程及本次招标工程)的所有建设手续。在招标人提供已完工的地基基础工程及已完工的主体工程施工质量检测合格报告或验收报告后,中标人须与招标人完成整体工程的竣工验收,中标人不得以已施工部分工程资料不完善而拒绝承担已施工部分的验收责任,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承担整体工程的验收责任。
2.6.4 本次招标的工程为未完工程,前期已完工的地基基础工程及已完工的主体工程质量以招标人委托的第三方检测单位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或验收报告为准。除已完工的地基基础工程及已完工的主体工程外,中标人应对本项目其余全部工程承担质量、安全责任。中标人应负责办理本项目全部工程竣工验收手续。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招标人: | **** | 代理机构: |
****
|
| 地址: |
**市两江新区**大道中段61号
|
地址: |
**市**区五简路2号重咨大厦
|
| 联系人: |
周先生
|
联系人: |
唐女士、朱先生
|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 邮编: | 邮编: | ||
| 联系电话: | 023-****3475 | 联系电话: | 023-****0372 |
| 传真: | 传真: |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 账号: | 账号: |
|
****基地(蔡家)三期—****工厂(余下部分施工)
|
||
|
户名
|
开户行
|
投标保证金账号
|
|
****交易所****公司
|
****银行****路支行
|
623********00665900
|
|
****交易所****公司
|
****银行****分行
|
990********13647
|
|
****交易所****公司
|
****银行**坡支行
|
969********06817
|
|
****交易所****公司
|
中信银行**上清寺支行
|
311********20013557
|
|
****交易所****公司
|
****银行****公司重****分行
|
312********008********12789
|
|
****交易所****公司
|
****银行****公司**支行
|
030********100********167
|
|
****交易所****公司
|
****公司**岗支行
|
150********420****10337
|
|
****交易所****公司
|
****公司**分行
|
123********063001684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