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2.项目名称:大溪边乡秸秆综合利用—湖羊养殖项****政府采购)
3.预算金额:75.1650万元
4.最高限价:75.1650万元
5.采购需求:
| 序号 |
标项内容 |
数量 |
单位 |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
备注 |
| 1 |
大溪边乡秸秆综合利用—湖羊养殖项目输送带采购 |
1 |
项 |
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
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5日历天内按采购人要求完成供货、安装,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三、获取询价文件:
**政府采购网(http://zfcg.****.cn/)免费下载。
售价:0元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响应文件的递交:标书代写
1.响应人应委托1名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还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法人证明)递交响应文件。
2.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1日09点30分(**时间)标书代写
3.询价地点:****交易中心(**县**南路2号5楼)
五、质疑和投诉: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单位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相关部门投诉。
2.公告期限:本项目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采购单位:何女士电话:157****0516
代理机构:陈女士电话:137****2787
六、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县大溪边乡
项目联系人:何女士
联系方式:157****05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
单位地址: **县华埠镇得阳大厦A座6楼
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方式:137****2787
附件信息:
发布稿,大溪边乡秸秆综合利用—湖羊养殖项****政府采购).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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