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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设备配件采购-超声电子气管镜、电子气管镜 | ||
| 品目 | 货物/设备/医疗设备/医疗设备零部件 | ||
| 采购单位 | **** | ||
| 行政区域 | **市 | 公告时间 | 2024年12月17日 19:02 |
| 预算金额 | ¥140.000000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曹可欣、韩旭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10-****3388\3492 | ||
| 采购单位 |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市**区垂杨**街2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10-****0395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市**区建国门外大街甲3号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曹可欣、韩旭010-****3388\3492 | ||
| 附件: | |||
| 附件1 |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pdf | ||
| 附件2 | ****设备配件采购-超声电子气管镜、电子气管镜单一来源公示.pdf | ||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项目名称:****设备配件采购-超声电子气管镜、电子气管镜
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超声电子气管镜、电子气管镜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14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本次采购的超声电子气管镜、****医院原有富士生产的超声处理器、电子图像处理器、内窥镜光源装置。目前无其他厂家能生产与原设备匹配的器械,且不同品牌的设备互不兼容。为了保证****医院现有设备主机配套使用,保证医疗效果与医疗安全,拟购买与原有主机同厂家(富士)生产的设备。****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因****是富士胶片****公司在本区域内项目的唯一授权供应商,拟用单一来源的采购方式。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地址:******文体中心北500米二层2124
三、公示期限
2024年12月17日 至 2024年12月24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公示期为2024年12月17日至2024年12月24日,有关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2024年12月24日下午16时(**时间)之前以实名书面(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反馈。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系人:****
地址:**市**区垂杨**街2号
联系方式:010-****0395
2.财政部门
联系人:****政府采购科
联系地址:**市**区日坛北路3号
联系电话:010-****0252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区建国门外大街甲3号
联系方式:曹可欣、韩旭010-****3388\34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