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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 目 | 2024****油田风5井区2口井钻井工程 |
| 项目类型 | 矿产类 |
| 建设单位 | ****(玛湖勘探开发项目部) |
| 编制单位 | **塔丰****公司 |
| 监测单位 | / |
| 地理位置 | **维吾尔自治区-**市-**区 |
| 说 明 |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 号)及《****水利厅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实施意见的通知》(新水办水保〔2017〕121 号)文件的要求,****(玛湖勘探开发项目部)于2024年12月17日在**市主持召开2024****油田风5井区2口井钻井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验收会议结论为2024****油田风5井区2口井钻井工程实施过程中,依法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其批复文件要求的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依法缴纳了水土保持补偿费,符**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同意本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现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本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进行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17日-2025年1月14日 |
| 附 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