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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2017年第682号令《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环境保护部2017年《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宝华城市****公司“****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检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市**供排水一体化PPP项目(第③子项:****处理厂扩建工程)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市**大桥以东、五龙屯****水厂厂址内预留用地)
建设内容:****处理厂旁预留用地**处理能力为5万m3/d 的污水处理构筑物,包括配水井、粗格栅及进水泵房、细格栅及旋流沉砂池、MBBR 生化池、二沉池、磁混凝澄清池、纤维转盘滤池、紫外线消毒池、巴氏计量槽。新增一套处理能力为5万m3/d 污泥处理系统及除臭系统,配套综合办公楼、辅助生产用房(鼓风机房、加药间)、污泥脱水机房、配电间、进水监测用房、出水监测用房、食堂及淋浴间等,尾水重力流排至左江,改用一根DN1200焊接钢管,利用原厂排污口排放,排口****水厂一期排口位置一致,不新增排污口,排污口坐标:107°21′43.10″,22°25′27.15″。项目建成后,水质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17日至2024年01月15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班工
联系电话:181****8083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需署真实姓名,单位需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