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红桥区咸阳路19号天津中保财信大厦地上1-26层(不含一层106室)房产

发布时间: 2024年12月17日
摘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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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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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路19号**中保财信大厦地上1-26层(不含一层106室)房产
GR2024TJ****127
挂牌价: 36,891.59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4-12-18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2025-01-15
房产类
资产类别
**
所在地区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项目负责人: 贾艳霞
联系电话: 010-****3064-8009
部门负责人: 郝建国
联系电话: 010-****3064-8005
委托会员联系方式
委托经纪会员名称: ****
联系人: 刘女士
联系电话: 010-****9338
交易中心结算账户
账户名称 银行账户 开户银行 支付行号
****中心有限公司110********861
****营业部316****00027
资产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资产类别 标的所在地 评估机构 评估基准日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类型 核准(备案)日期 评估值(万元) 账面价值(万元) 交易方式 其它披露内容
**市**区**路19号**中保财信大厦地上1-26层(不含一层106室)房产
房产类****区
**天健****公司2024-06-30
****集团有限公司备案
2024-12-03
36891.5928402.95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1、本次挂牌价格为含5%增值税价。 2、标的房产所占土地使用权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性质为划拨,用途为住宿餐饮用地,证载土地面积 7,407.00 平方米。本次资产转让在转让方收到受让方支付的全款后、办理过户前,由转让方先行缴纳土地出让金。****政府对土地价格实行动态调整,故《资产评估报告》中核定的土地出让金6,132.67万元仅供参考,实际应缴土地出让金金额以主管部门最终确认的金额为准,土地出让金及对应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3、标的房产不包含106室及地下室,且前述106室及地下室房产存在被大厦开发商天****公司债权人司法查封的权利负担。其中106室为物业用房。地下室共两层,因存在超出建筑红线问题,目前尚未验收,登记在天****公司名下,地下室设计作为物业用房、设备间、人防工程、配套社区用房等,目前作为物业用房、设备间、地下停车场、社区活动等使用。 4、标的房产1层含公共区域、物业用房及办公用房,有装修;6-8层、17-18层、22-24层均为毛坯状态,无装修; 26层为产权持有单位自用层,简单装修。 5、标的房产26层为目前由产权持有人自用,16层、19-21层、25层对外出租,目前租期最晚至2026年9月30日。其余楼层均处于闲置状态。 6、本转让标的成交后,转让方将以转让标的现状与受让方进行交付。 7、其他详见**产权备查文件。
标的信息
房产类 标的是否有租赁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权 标的抵押/质押情况 是否存在其他方占用情况
资产一 坐标位置 楼盘名称 类型 租赁合同编号 计租面积(m2) 设计用途 土地面积(m2) 设计用途 土地使用权类型 土地面积是否共用 楼层 附属设施 位置信息 周边配套 小区介绍 户型介绍
**区**路19号
房产
****
39948.39非居住
7407住宅餐饮用地
划拨
1-26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经济类型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成立日期 注册资本 企业类型 所属行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码 经营规模 经营范围 产权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国资监管机构 国家出资部门或主管部门名称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码 批准单位 批准日期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批准文件名称
**中保****公司
**市**区**路19号26层
国有经济/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项杰2013-06-07
3,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其他服务业
911********875833B小型
资产经营管理(金融资产除外);投资管理及咨询服务;财务咨询;酒店管理;物业管理;商务信息咨询;计算机软件的开发、咨询服务;电子信息技术开发、咨询服务;停车场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其他
****国资委监管
****集团有限公司911********017643K
****2024-12-09
董事会决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信息发布公告期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价款支付方式 价款交纳形式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是否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万元) ****银行保函 交纳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2024-12-182025-01-15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作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一次付清
网上支付
1、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截止日前提交受让申请,并向**产权指定账户交纳本项目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信息披露期满:(1)若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2)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项目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受让方交纳的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按**产权规定返还。 3、本项目挂牌公告期间为对转让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间,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实施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资产转让公告内容及标的资产的现状及瑕疵,且完成对转让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工作,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 4、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对照国家以及当地有关于房地产购买资格的相关规定,对自身的购买资格进行确认,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构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为本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决定是否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5、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同意按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受让,在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对标的资产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资产;(2)自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自《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剩余交易价款及成交金额1%交易服务费至**产权指定账户;(3)同意**产权在出具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由**产权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4)应在资产交易凭证出具后启动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转让方给予必要的配合;如因受让方自身原因不能完成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的,自愿承担全部责任,承诺按照本项目成交金额的30%赔偿转让方的损失。 6、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情形的,转让方将有权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并取消其受让资格,重新在**产权公开转让本项目:(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未按时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 或签订合同后未按约定付清交易价款、服务费的;(5)其他违反**产权交易规则的情况。 7、办理物业交接手续之前产生的物业管理、供暖、水电费用由转让方承担,办理物业交接手续之后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8、标的资产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受让方各自承担。标的资产土地出让金仅供参考,实际应缴土地出让金金额以主管部门最终确认的金额为准,土地出让金及对应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1067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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