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新建审判业务用房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审批
广西-桂林-七星区
发布时间: 2024年12月1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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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信息

本次调查地块位于**市桂****加油站****酒店东侧),地块占地面积为18000m2,地块中心坐标为经度110.343136°,纬度25.239469°。调查地块性质原为农用地,2009年调整为采矿用地(根据勘测定界套合图纸,调查地块采矿用地17811.59m2,村庄136.01m2)。根据《广******厅关于**市2013年城市建设用地三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批复》(桂国土批函〔2015〕114号),地块2015年调整为国有建设用地。根据《**市长**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市政城控函〔2015〕2号)及其土地利用规划图,调查地块编号为C-1-2,土地性质调整为行政办公用地。根据《****法院**审判业务用房的选址意见书》(市自然资规选[2023]60号),****机关团体用地,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二类用地。

本调查地块内重点关注区域为北侧和东北****砖厂泥料搅拌和砖坯生产)、西南****加油站)、坑塘及其****砖厂用地,现状靠近废钢铁回收区域)。相邻地块重点关注区域****加油站。本次调查地块土壤重点关注污染物为pH值、铜、铅、镉、镍、铬(六价铬)、汞、砷、石油烃;地下水重点关注污染物为pH值、铜、铅、镉、镍、铬(六价铬)、铁、汞、砷、石油类。

为了验证调查地块的土壤环境质量现状,本次调查对地块和周边土壤以及地下水进行采样分析,得出最终结论。本次调查设置10个土壤监测点,其中地块内设置了6个柱状监测点位,地块外设置了4个对照样表层监测点位,根据监测结果可知,本次调查地块土壤样品中各因子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的筛选值。因此,可认为调查区域地块土壤未受到明显污染,土壤环境状况可接受。

本调查在地块内设置3个地下水调查点位,地块外东北面上游约400米处西江村设置1个地下水对照点位。地块内3个地下水监测点X1、X2、X3分别钻至6.5m、7.5m、9.2m到达岩石层,未采集到地下水。根据岩土工程勘察资料及现场调查,本次调查地块基岩面埋深为2.20~12.70m,标高131.79~145.45m,岩面起伏变化较大。调查地块及周边城镇化规模较为完善,地块区域均已铺设市政自来水管网,地块下游无地下水井且地下水不作为饮用水源,故判定本次调查地块内不存在地下水污染风险。

地块外上游对照点地下水样品中石油类满足《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标准限值;总大肠菌群检测值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848-2017)中Ⅲ类标准水质要求,但满足Ⅳ类水质标准要求(总大肠菌群Ⅳ类水质标准限值为≤100MPN/100mL);其余因子检出浓度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II类水的标准值要求。地块区域已接通市政自来水管网,地下水不作为饮用水源,地下水总大肠菌群含量超Ⅲ类水质标准对周边居民影响不大。

综上所述,根据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本次调查区域历史较为清晰,地块土壤中监测指标均未超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要求,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


二、报告编制单位

******公司

三、报告查阅方式

具体报告的查阅方式请联系我司:0773-****106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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