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信息
本次调查地块位于**市桂****加油站****酒店东侧),地块占地面积为18000m2,地块中心坐标为经度110.343136°,纬度25.239469°。调查地块性质原为农用地,2009年调整为采矿用地(根据勘测定界套合图纸,调查地块采矿用地17811.59m2,村庄136.01m2)。根据《广******厅关于**市2013年城市建设用地三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批复》(桂国土批函〔2015〕114号),地块2015年调整为国有建设用地。根据《**市长**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市政城控函〔2015〕2号)及其土地利用规划图,调查地块编号为C-1-2,土地性质调整为行政办公用地。根据《****法院**审判业务用房的选址意见书》(市自然资规选[2023]60号),****机关团体用地,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二类用地。
本调查地块内重点关注区域为北侧和东北****砖厂泥料搅拌和砖坯生产)、西南****加油站)、坑塘及其****砖厂用地,现状靠近废钢铁回收区域)。相邻地块重点关注区域****加油站。本次调查地块土壤重点关注污染物为pH值、铜、铅、镉、镍、铬(六价铬)、汞、砷、石油烃;地下水重点关注污染物为pH值、铜、铅、镉、镍、铬(六价铬)、铁、汞、砷、石油类。
为了验证调查地块的土壤环境质量现状,本次调查对地块和周边土壤以及地下水进行采样分析,得出最终结论。本次调查设置10个土壤监测点,其中地块内设置了6个柱状监测点位,地块外设置了4个对照样表层监测点位,根据监测结果可知,本次调查地块土壤样品中各因子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的筛选值。因此,可认为调查区域地块土壤未受到明显污染,土壤环境状况可接受。
本调查在地块内设置3个地下水调查点位,地块外东北面上游约400米处西江村设置1个地下水对照点位。地块内3个地下水监测点X1、X2、X3分别钻至6.5m、7.5m、9.2m到达岩石层,未采集到地下水。根据岩土工程勘察资料及现场调查,本次调查地块基岩面埋深为2.20~12.70m,标高131.79~145.45m,岩面起伏变化较大。调查地块及周边城镇化规模较为完善,地块区域均已铺设市政自来水管网,地块下游无地下水井且地下水不作为饮用水源,故判定本次调查地块内不存在地下水污染风险。
地块外上游对照点地下水样品中石油类满足《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标准限值;总大肠菌群检测值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848-2017)中Ⅲ类标准水质要求,但满足Ⅳ类水质标准要求(总大肠菌群Ⅳ类水质标准限值为≤100MPN/100mL);其余因子检出浓度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II类水的标准值要求。地块区域已接通市政自来水管网,地下水不作为饮用水源,地下水总大肠菌群含量超Ⅲ类水质标准对周边居民影响不大。
综上所述,根据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本次调查区域历史较为清晰,地块土壤中监测指标均未超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要求,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
二、报告编制单位
******公司
三、报告查阅方式
具体报告的查阅方式请联系我司:0773-****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