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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 目 | ****派出所、城南派出所建设项目 |
| 项目类型 | 城市建设类 |
| 建设单位 | **** |
| 编制单位 | ******公司 |
| 监测单位 | / |
| 地理位置 | **维吾尔自治区-**-**县 |
| 说 明 | 根据《****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自主验收 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47 号)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的规定,****于2024年12月18日主持召开了“****派出所、城南派出所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工作。参加会议的有建设单位、项目鉴定单位、方案编制单位、施工单位及特邀专家。验收组及与会代表查勘了工程现场,查阅了技术资料,听取了建设单位、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关于项目建设情况、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情况的汇报,认为该项目实施过程中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及批复文件要求,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符**土保持验收的条件,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现将本项目验收材料向社会大众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12月19日至2025年1月17日。 |
| 附 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