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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出租的公示
尊敬的金迪小区业主:
根据****的授权委托,以及双方签订物业合同的约定,****公司经公开招租并确定对小区物业用房长期出租并与承租人签订合同,公示内容如下:
吉合物业向承租人周颖瑜出租金****商铺(位于**区机场路乐陶街46号二楼物业用房,面积517平方米,****商铺),出租时间自2025年1月1日至2029年12月31日止,合同前三年租金为19,000.00元/月,从2028年1月1日按上一年度的租金基础上三年递增5%。
****商铺的经营方案进行公示,公示期内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吉合物****商铺租赁合同。
特此公告。
(本经****服务中心门口及业委会公示栏自即日起公示十五天,业主、物业使用人、利害关系人以书面形式向吉合物业提出异议或者根据小区管理方案规定由业主总人数20%以上业主联名要求终止本公共场地经营方案。)
附:金****商铺位置图
******公司
2024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