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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出租方现提出申请,请贵中心将本出租方持有的0123-05****中心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并 组织实施交易。 现提交《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请予审核。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侵犯第三方权益及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我方对该标的具有完全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 2、我方承诺出租标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本次交易设置的资格条件和交易条件不涉及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和明确指向性,且本出租方自愿为此承担相关风险与责任; 4、我方承诺所提交的《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中心按《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内容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 5、我方承诺在出租过程中,遵守国家****中心相关规定,并已****中心交易程序,在出租过程中,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中心收费标准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所填交易服****中心业务受理部门协商确认后的交易服务费用。 7、我方承诺本次出租标的相关行为涉及相关权利人享有优先权的,我方已就出租事项以书面或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方式通知了相关权利人。(涉及优先权的适用) 8、我方承诺在交易过程中,不与意向承租方私下成交;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9、我方已充分了解相关****中心交易规则、收费标准等相关规定,承诺遵守交易规则,维护交易秩序,并已认真考虑了交易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以及政策影响等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或产生的一切交易风险。 10、我方承诺对《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中填写的联系人、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已经予以确认,****中心按此发送交易相关通知或函件。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市**区体****出租站公有房屋使用权 | ||
| 房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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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体****出租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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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2平方米
| 面积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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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 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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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置
| 权证名称
**市公有非住宅房屋租赁合同 | |
| 041********000124 | 免租期限5月 | |
| **博成房地产****公司 | ||
| 2024-11-15 | 评估价值212.333333万元 | |
| 备案/核准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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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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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鸿顺里街辰纬路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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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1********485127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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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本市国资
| 经济类型
国有经济/****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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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独资)
| 联系人
刘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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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7118
| 通讯地址
**市**区天拖北道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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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com
| 出租方决策文件
****办公室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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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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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国资委监管
| 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码
911********070749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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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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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天****公司坐落于**区****出租站处不动产租赁价格的批复》
| 批准文号
集团办批〔2024〕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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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333万元
| 租赁期限
9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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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万元
| 租赁到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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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付 | 信息披露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 网络竞价 - 多次报价 | 是否对意向承租方资格确认否 | |
| 是 | ||
| 5万元 | 交纳形式网上支付 | |
| 信息披露期满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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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向承租方办理有效承租登记手续且交纳保证金后不得单方撤销承租申请; 2、以网络竞价、拍卖、招投标、综合评议、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组织竞价,意向承租方应按规定参与竞价活动; 3、意向承租方参与竞价应保证至少有一家意向承租方报价,使该项目能产生有效报价; 4、意向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照公告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出租合同,并在规定时间内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5、遵守项目公告、竞价实施办法、交易须知的约定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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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除外。 2、若意向承租方未被确认为承租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交易中心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按原路径原额返还。 3、承租方按约定签订出租合同、支付交易服务费、约定价款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余****交易中心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按原路径原额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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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 不涉及优先权说明
不涉及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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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进场结算部分金额
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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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1:交易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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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承租公有房屋使用权应用于餐饮经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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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承诺函 附件3:现场勘查确认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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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心有限公司 |
| 110********887 |
| ****营业部 |
| 316****000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