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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关于增塑剂产品结构调整和品质提升技改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报来《关于******公司增塑剂产品结构调整和品质提升技改节能审查的申请》已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相关要求,我局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增塑剂产品结构调整和品质提升技改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符合国家相关节能法规及节能政策的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通过购置搅拌器、中间罐、机泵等设备,优化工艺控制系统,提高增塑剂DOTP产品安全环保质量指标。项目改造后,增塑剂总产能保持5万吨/年不变,DOTP产能由2万吨/年提高至3.6万吨/年,TOTM产能由2.3万吨/年降低至0.7万吨/年,其余增塑剂类产品规模保持不变。项目能耗量和主要能效指标:项目建成投产后,年新增综合能源消费量不高于1493.68吨标准煤(当量值),其中电力年新增消耗量不高于177万千瓦时,天然气年新增消耗量不高于137万立方米。增塑剂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高于125.61千克标准煤每吨,DOTP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高于130.96千克标准煤每吨。
三、请你司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及规范落实节能报告各项节能措施,优先选用能效标准领先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及设备。并根据《能源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GB/T 23331-2020)、《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GB/T 15587-2008)、《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等规范,健全能源管理体系,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请你司根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请你司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编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验收工作指南》(2018年修订),组织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将节能验收报告报我局留存。我局将视情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33号令),对项目组织开展节能监察并将适时对本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五、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两年以上的,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项目如需变更,请按照《**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粤能规[2023]3号)第十八条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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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 省能源局、****改革局、区纪委监委、****管理局、****分局、****信息化局、区住 ****建设局、****供电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