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001202412130250101的澄清修改文件

发布时间: 2024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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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澄清修改文件

递交时间:2024-12-17 16:00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标书代写 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标书代写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投标保证金金额 控制价(最高限价) 评标办法 开标时间 标书代写 开标地点 标书代写 开标方式 标书代写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标书代写 延期后开标地点 标书代写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递交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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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安全类人****基地项目创新实验楼质量检测服务答疑及补遗

第一部分 答疑

质疑一: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2)竞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资质类别须同时包含:见证取样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建筑幕墙工程检测、建筑节能检测、建筑门窗检测、室内环境质量检测、市政道路工程检测、建筑制品检测、建筑智能检测、建筑机具和安全生产用品检测。根据**市最新公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可知,未单独划分建筑智能大项,其次本项目涉及建筑智能检测参数屈指可数,**市具有建筑智能和其他专项资质的单位屈指可数,请问本项目是面向几家单位招标吗同时,在住建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其中资质申报必检参数中也没有建筑智能相关参数,说明这项检测国家已经淘汰。**地方具有“建筑智能检测”专项的企业只有个位数,也就是资质满足要求,能参与投标的单位只有个位数的单位,这导致本项目竞争力很低,不利于吸引****公司参与,导致最后的价格不具备竞争力,会直接导致国有资产流失。本项目设置如此高的资质条件要求有违招投标公平性,不排除故意为某个别单位定制条款的嫌疑,严重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建议取消建筑智能检测。

回复:详见补遗1。

质疑二:我****学院安全类人****基地项目创新实验楼质量检测服务,现对以下条款提出质疑:第二章 竞标人须知 1.4.1竞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资质要求中检测资质类别须同时包含:见证取样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建筑幕墙工程检测、建筑节能检测、建筑门窗检测、室内环境质量检测、市政道路工程检测、建筑制品检测、建筑智能检测、建筑机具和安全生产用品检测。

本项目资质要求建筑智能检测、建筑机具和安全生产用品检测资质,根****建设部 2023 年 3 月 31 日发布 2023 年 4 月 19 日****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 的通知,并未把建筑智能检测、建筑机具和安全生产用品检测置为专项资质,项目对潜在投标单位设置“建筑智能检测、建筑机具和安全生产用品检测”资质有背于政策导向,并未按照国家行政规范性文件执行。同时近半年来根据公开招标的各****学校、****园区等项目都从未将建筑智能检测、建筑机具和安全生产用品检测资质作为招标条件。

由此可见本项目设置“建筑智能检测、建筑机具和安全生产用品检测”专项资质并不符合政策导向,有明显的指向性,为某些 单位量身定制。建议取消“建筑智能检测”资质要求。建议业主取消“建筑智能检测、建筑机具和安全生产用品检测”资质要求,允许中标单位在经业主许可的情况下将资质及参数外的检测项目 委托给第三方机构实施。这样既能广泛参与业主招标的活跃度,****委员会有更多符合参与的选择。

回复:详见补遗1。

质疑三:招标文件中 第二章 竞标人须知 1.4.1竞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竞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资质类别须同时包含:见证取样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建筑幕墙工程检测、建筑节能检测、建筑门窗检测、室内环境质量检测、市政道路工程检测、建筑制品检测、建筑智能检测、建筑机具和安全生产用品检测。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并未把建筑智能、建筑机具和安全生产用品检测设置为专项资质,由此可见本项目设置“建筑智能检测、建筑机具和安全生产用品检测”专项资质即不符合本项目特点及实际需要,也不符合政策导向,违反《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属于以不合理条件服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是规定,是对潜在投标人的限制和歧视,且明显符合某企业的自身条件,建设单位不能因为一已私利,助纣为虐!应该维护良好的营商环境,公开公平公正的选取优质的供应商。建议取消“建筑智能检测、建筑机具和安全生产用品检测”资质要求,如拒绝修改本条款,潜在竞标人有权向上一级部门进行举报。

回复:详见补遗1。

质疑四:资格审查中的资质大项中整个**一共才7家单位满足,违背了招投标法未满足80%的单位参加。再说了现在新的资质出来了,里面的智能检测和安全机具都没有了。

回复:详见补遗1。

第二部分 补遗

1、第一章竞争性比选公告中3.1.1和竞争性比选文件第二章竞标人须知前附表1.4.1中,

本次比选要求竞标人同时具备以质条件:(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资质类别须同时包含:见证取样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建筑幕墙工程检测、建筑节能检测、建筑门窗检测、室内环境质量检测、市政道路工程检测、建筑制品检测、建筑智能检测、建筑机具和安全生产用品检测。

修改为:(1)a未取得新资质证书的应具备省级(直辖市、自治区)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资质类别至少须包含:见证取样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建筑幕墙工程检测、建筑节能检测、建筑门窗检测、室内环境质量检测、建筑制品检测、建筑智能检测);b已取得新资质证书的应具备省级(直辖市、自治区)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综合资质证书或专项资质证书(专项资质证书包括: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地基基础、建筑节能、建筑幕墙),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2、竞争性比选文件第二章竞标人须知前附表中3.4.1竞标保证金方式二;第4条竞标人必须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是“ ****学院安全类人****基地项目创新实验楼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项目竞标保证金”。项目名称可简写成: 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 。

修改为:竞标人必须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是“ ****学院安全类人****基地项目创新实验楼质量检测服务”。项目名称可简写成:创新实验楼质量检测服务。

比选人:****

比选代理机构:****

2024年12月17日

招标进度跟踪
2024-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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