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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分资产(**市**区晋元路310弄3号101室、102室、103室房产) |
| 房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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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13.99万元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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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12-18 |
| 网络竞价 |
| 1、根据产权持有单位提供的101室、102室和103室的不动产权证中附记记载,晋元路310弄3号101室与晋元路310弄3号102、103室须合并处分。请意向受让方报****房产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针对本地区房屋买卖制定的各项政策及法规要求,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构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参与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2、晋元路310弄3号101室、晋元路310弄3号102室、天目中路310号105室和天目中路310号205室为联通状态,其中101室和102室无单独出入口,需通过105室方可进入;103室则有单独出入口。转让方承诺在交房前将房屋恢复为初始状态。 3、本次转让价格为含税价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