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集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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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6日,受********政府以《关于**市2023年第22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皖政地淮(南)(2024)35号,批准征收集体土地6.4104公顷(96.156亩)。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及《**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第二十一条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市**区祁集镇陈郢村、陈湖村、劝桥村、祁集社区、祁圩村,平圩镇王圩村、平圩村范围内。本次拟征收土地**新淮村,南至姚凤路,西至黄岗村,北至蒋家湖。

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市2023年第22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批准征收土地总面积6.4104公顷(96.156亩),其中:农用地0.0592公顷(0.888亩),含耕地0.0579公顷(0.8685亩)、永久基本农田0公顷(0亩);建设用地6.3512公顷(95.268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具体现状如下:

1.一号地块征收祁集镇陈郢村集体土地0.0036公顷(0.054亩),其中:农用地0公顷(0亩),含耕地0公顷(0亩)、永久基本农田0公顷(0亩),建设用地0.0036公顷(0.054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

2.二号地块征收祁集镇陈湖村集体土地4.8506公顷(72.759亩),其中:农用地0.0282公顷(0.423亩),含耕地0.0282公顷(0.423亩)、永久基本农田0公顷(0亩),建设用地4.8224公顷(72.336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

3.三号地块征收祁集镇劝桥村集体土地0.1762公顷(2.643亩),其中:农用地0.0297公顷(0.4455亩),含耕地0.0297公顷(0.4455亩)、永久基本农田0公顷(0亩),建设用地0.1465公顷(2.1975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

4.四号地块征收祁集镇劝桥村集体土地0.0458公顷(0.687亩),其中:农用地0公顷(0亩),含耕地0公顷(0亩)、永久基本农田0公顷(0亩),建设用地0.0458公顷(0.687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

5.五号地块征收祁集镇劝桥村集体土地0.0080公顷(0.12亩),其中:农用地0公顷(0亩),含耕地0公顷(0亩)、永久基本农田0公顷(0亩),建设用地0.0080公顷(0.12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

6.六号地块征收平圩镇王圩村集体土地0.2021公顷(3.0315亩),其中:农用地0公顷(0亩),含耕地0公顷(0亩)、永久基本农田0公顷(0亩),建设用地0.2021公顷(3.0315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

7.七号地****社区、祁圩村集体土地0.2303公顷(3.4545亩),其中:农用地0公顷(0亩),含耕地0公顷(0亩)、永久基本农田0公顷(0亩),建设用地0.2303公顷(3.4545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

8.八号地****社区、祁圩村集体土地0.0865公顷(1.2975亩),其中:农用地0公顷(0亩),含耕地0公顷(0亩)、永久基本农田0公顷(0亩),建设用地0.0865公顷(1.2975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

9.九号地****社区,平圩**圩村集体土地0.7566公顷(11.349亩),其中:农用地0.0013公顷(0.0195亩),含耕地0公顷(0亩)、永久基本农田0公顷(0亩),建设用地0.7553公顷(11.3295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

10.十号地块征收平圩**圩村集体土地0.0507公顷(0.7605亩),其中:农用地0公顷(0亩),含耕地0公顷(0亩)、永久基本农田0公顷(0亩),建设用地0.0507公顷(0.7605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

二、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政府将组织祁集镇、****政府实施土地征收。

对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将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90日内,按照《****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潘征补告字〔2024〕第4号)及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确定的补偿安置费用,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户,将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支付给其所有权人,将搬迁、临时安置费用支付给搬迁人、被安置人。

对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祁集镇、****政府将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补偿登记结果等,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90日内(2025年3月17日前)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送达土地使用权人,并按照决定内容进行补偿。

****政府将按照《******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施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的通知》(皖政〔2023〕72号)《******保障厅 ****财政厅 ******厅 ****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皖人社发〔2023〕18号)及《****政府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的通知》(淮府〔2024〕9号)等规定,将被征地农民社会社会保障费用转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并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

征地补偿安置到位后,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按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在征地补偿安置到位后90日内腾退土地、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并将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属证书交至**区祁集镇、****政府。统一办理以上相关权属证书的变更或者注销登记。对已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但拒不按协议约定腾退的,****政府将作出责令交出土地的决定。

三、公告期限和救济渠道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区祁集镇陈郢村、陈湖村、劝桥村、祁集社区、祁圩村,平圩镇王圩村、平圩村范围内,采用乡镇(街道)政务公开栏及村务公开栏张贴等方式发布,****政府门户网站(www.****.cn)发布。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

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等规定,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征收土地批复不服的,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提起行政复议。

本公告未尽事宜,均按照法律、法规**策的有关规定办理。

联系单位:****政府 联系人:苏 亮(祁集镇) 联系方式:139****8966

****政府 刘双灯 (平圩镇) 联系方式:147****0333

2024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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