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产权转让信息
(24)厦产公字第1217号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 财政部令第32号)的规定,****中心公开交易。
| 标的名称 |
****研究院(**) 有限公司33.5%股权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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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起至日期 |
自 2024年12 月17 日起至2025 年1月14 日止 |
竞价方式 |
拍卖,价高者得 |
意向买受人应对转让方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完整性自行核实。愿购买该交易标的的,请于登记期间(即“意向登记、网络竞价(拍卖)登记期间”)内持****中心查阅相关资料、向我中心缴纳保证金并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中心有权不予办理登记手续。办理****中心规定的材料,且****中心财务人员确认到账****中心网银上显示的交易时间须在登记截止时间前),缴款凭证应注明报价人姓名或名称、登记标的并加上“保证金”字样(例:“张三,闽D1111车辆转让保证金”),如未注明的应现场注明。同时登记多个标的的,应分别缴交每个标的的保证金,一般不合并缴交。中心向意向买受人开具书面登记回执后方表示意向买受人办理了登记手续。具体交易条件以规则及合同中所述为准。委托他人办理登记手续的,****中心认****中心统一格式)及受托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中心认为该委托需公证的,应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须由受托人签字并提交原件核对。标书代写
(重要提示:请各意向人尽量提前办理登记手续,建议不要在登记截止当天办理登记手续。)
地址:**区展鸿路82****中心十八层
电话:****932 ****929 ****926
服务投诉电话:****932
监督举报电话:****662 传真:****667
****中心
2024年12月17 日
产权转让信息公告
本转让方拟转让下列资产,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 财政部令第32号)等规定,****中心网站公开披露信息,现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标的权属关系清晰,本转让方对该标的具有完全处置权,且该处置权的实施已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本次转让标的转让行为已经过相应的有效内部决策并得到相应批准。
3、本转让方保证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合法性、完整性,无隐瞒或遗漏应披露信息,对转让标的的重大资产调整、权利限制状态等事项已予以揭示并提交相应证明,如有不实,本转让方将承担一切后果及责任。
4、本转让方保证各意向购买人均可到标的现场了解标的情况。
5、本转让方在转让过程中将遵守法律法规和本次资产转让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本转****交易中心代为收取保证金并结算相关交易费用。
本转让方保证遵守上述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本次转让标的为:****研究院(**) 有限公司33.5%股权转让(详见转让标的清单)。
转让方及标的企业基本情况(表一)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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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性质 |
****公司 |
在标的企业的出资比例 |
3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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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企业代码 |
913********1547435 |
****公司)总部代码 |
313********990617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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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规模 |
□大型 □中型 R小型 |
所属行业 |
批发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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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 所 |
**市**区环岛东路1699号建发国际大厦19楼A单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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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 R国有控股 □国有参股 □国有事业(社团) £外资 □集体 □民营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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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资监管机构名称 |
****国资委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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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出资企业 |
£****国资委 £国资委 R其 他 ****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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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研究院(**) 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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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性质 |
****公司 |
成立时间 |
2020-0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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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地 |
**市软件园三期诚毅北大街56号402-2室 |
所属行业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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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资本 |
500 万人民币 |
职工人数 |
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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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规模 |
□大型 □中型 R小型 |
组织机构代码 |
****0200MA33Q6CXX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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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范围 |
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安全系统监控服务(不含报警运营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其他未列明信息技术服务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互联网销售;互联网信息服务(不****网吧);其他互联网服务(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电影和影视节目制作;动画、漫画设计、制作;数字内容服务;文化、艺术活动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其他未列明的教育服务(不含教育培训及其他须经行政许可审批的事项);其他未列明专业技术服务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事项);从事经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文物修复、复制、拓印工作;机器人及智能设备的设计、研发、制造及销售(不含须经许可审批的项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批发;通讯及广播电视设备批发;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不含文物、象牙及其制品);其他文化用品零售;房地产租赁经营;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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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 R国有控股 □国有参股 □国有事业(社团) □外资 □集体 □民营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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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结构(前十名) |
持有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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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京**艺云****公司 |
3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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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 |
3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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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东南互娱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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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企业主要财务数据及评估核准(备案)情况(表二)
| 转让标的企业最近一年度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主要财务指标数据 (单元: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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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 年 12 月 31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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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资产 |
负债 |
所有者权益 |
| 420.474136 |
137.444625 |
283.029511 |
| 2023 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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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837.379631 |
-97.847480 |
393.868085 |
| 转让标的企业最近一期财务报表主要财务指标数据 (单元:万元) |
||
| 2024 年 4 月 30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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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资产 |
负债 |
所有者权益 |
| 509.334977 |
269.862274 |
239.472703 |
| 本年累计 |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174.186703 |
-43.556808 |
-43.556808 |
| 评估报告的主要财务指标数据及评估报告核准(备案)情况(单元: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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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企业总资产评估值 |
652.35 |
审计后账面值 |
420.47 |
| 标的企业总负债评估值 |
137.44 |
审计后账面值 |
137.44 |
| 标的企业净资产评估值 |
514.91 |
审计后账面值 |
283.03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172.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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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估基准日 |
2023 年 12 月 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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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估报告核准(备案)日期 |
2024 年 4月 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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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交易事项(表三)
| 转让底价(万元) |
183万元 |
公告期限 |
2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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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内部决策 及批准情况 |
******委员会决议 同意转让****研究院(**) 有限公司33.5%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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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让方资格条件 |
受让方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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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条件 |
标的转让价款的支付 方式和期限要求 |
1、拍卖成交后,受让方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转让合同》;2、受****交易中心的保证金在扣除受****交易中心****拍卖行佣金后余额作为部分转让价款; 3、付款方式和期限要求:受让方应于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转****交易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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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费用承担情况 |
1、本次项目****交易中心的产权交易佣金由 转让方承担 2、本次项目****交易中心的交易鉴证费由转让方承担, 3、本****拍卖行佣金(2万元)由转让方承担。 4、股权转让的费用(包括手续费、税费等),由转让方及受让方依照法律规定各自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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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 有无继续聘用要求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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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权转让涉及的 债权债务处置要求 |
标的股权所涉及的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在交割日后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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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 发展方面的要求 |
受让方同意并确认,产权转让后,受让方及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以“建发”的权属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标的企业现有与“建发”有关的一切宣传内容、经营行为等,均需删除或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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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计报告、评估报告有无保留意见或重要提示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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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价方式及受让方选择 的相关评判标准 |
□网络竞价,价高者得 R拍卖,价高者得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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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其他股东或者中外合资企业的合营他方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R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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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存在国有企业管理层 拟参与购买的情形 |
□是 R否 |
是否含有 国有划拨土地 |
□是 R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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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允许联合竞买 |
□是 R否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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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是否涉及质押、查封 |
无 |
标的企业是否 存在承包经营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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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公告期限内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的处置方式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挂牌 R变更挂牌条件,重新挂牌 □终止挂牌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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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企业主要资产 |
标的公司主要资产为表外软件著作权和专利。共 17 项软件著作权,6 项实用新型专利,6 项外观设计专利,1 项发明专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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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 |
受让方同意并确认,产权转让后,受让方及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以“建发”的权属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标的企业现有与“建发”有关的一切宣传内容、经营行为等,均需删除或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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