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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各社会组织: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暂行办法》、《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等有关规定。2024年3月以来,我局依法组织实施了2023年度县级社会组织检查工作,现将结果公告如下:(见附件)